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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蓝色预警,经市防指会商研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7月29日17时起,发布蓝色预警、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Ⅳ级应急响应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各县(市)区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密切监视降雨动态,做好防汛各项工作,抓紧落实落细相关措施,重点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受威胁区域人员提前转移避险安置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营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