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发布一则关于认领赃物的公告,全文如下:

我局在侦办一起盗窃案件过程中,发现自2024年2月起,犯罪嫌疑人在阳泉市城区、郊区、平定县、晋中市寿阳县、昔阳县等地多次作案,以盗窃摩托车、偷商铺、拉车门盗窃车内财物等方式作案二十余起,我局依法扣押一批赃物。截至目前,仍有部分财物未找到所有人。为依法处理涉案财物,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招领。

一、认领物品清单

1.华为麦芒6手机一部

2.黄山印象一品香烟五盒

3.黄山中国画香烟一盒

4.黄金叶黄金中支香烟一条

5.黑色雅马哈S03合成器一台

6.黄色雅马哈JOG ZY100T巧格踏板摩托车一辆

二、认领期限

即日起至2026年1月28日止。

三、认领方式及要求

1.认领地点: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城区分局义井派出所院内)。

2.认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2:00,下午14:30 - 18:00。

3.认领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认领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如为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

财物权属证明:尽可能提供能证明该财物属于您的原始凭证(如购买发票、保修卡、产品序列号、唯一性特征照片等)。

财物详细特征描述:对认领财物的品牌、型号、颜色、尺寸、新旧程度、显著特征等进行尽可能准确、详细的描述,描述需与公告及实际物品特征相符。

报案证明(如有):如曾就该财物遗失、被盗报案,请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回执或相关证明。

4.认领流程:认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指定地点申请认领,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将核对认领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对财物的描述。经核对无误,并确认该财物确系认领人所有且与案件无关后,依法办理发还手续。对于无法提供充分有效证明或描述与实物不符的,将不予发还。

四、重要提示

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或认领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涉案财物,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上缴国库或作其他合法处理。请认领人务必如实提供信息和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冒领财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人:路警官、杨警官

联系电话:0353-2598370

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原标题: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关于认领赃物的公告

来源: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