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夜,一辆满载冻品(鸡腿、猪蹄、巧克力等食品)的货车由临沂出发去往成都,车辆顺G1511高速行驶至曲阜市枢纽立交时车辆坠桥侧翻,货物洒落一地,驾驶员以及随车驾驶员的妻子均受伤住院治疗。
25日白天,听到消息赶到现场的货主开始召集人员清理现场货物,由于事故现场位于高速桥下,大型车辆无法驶入,所以赶到现场的货主紧急联系了几个人用小推车转运洒落的货物。
可是随着时间推移,货主发现越来越多的附近村民闻讯赶来,他们有的拿着蛇皮袋,有的骑着电三轮,有男有女,有老有少,虽然货主及工人大声警告他们不许哄抢,可是他们中有人开始试探着从破碎的纸箱中寻找零散货物,随着赶到的村民越来越多,他们完全不管货主和工人如何劝阻,直接开始整箱整箱的把货物搬走。
甚至货主打了110报警电话,警察赶到现场后,口头警告无效,喷辣椒水也无效,最后逼的警察也站在原地不知所措了。最后就在警察无奈的目光中这些孔孟之乡的“淳朴村民”公然哄抢了近一半货物,货主直接损失40余万元!
哄抢事件发生后货主到办案机关询问情况被告知因为警力有限,参与“捡拾”的村民太多,虽然民警已经尽力制止,但是收效甚微。
事发后,货主无奈之下将村民哄抢货物的视频发到了网上,瞬间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有媒体记者联系到当地警方,得到的回应是正在积极调查,相关情况会公开通报。
根据网友披露的信息,我从中发现几个问题不吐不快:
第一,出警的两位警官是否是两名民警?还是一民警一辅警?还是两名辅警?由网传图片中的简章看其中一名应该是辅警。如果一民警一辅警出警是否符合出警规范?
第二,当出警后发现警力不足,无法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后,是否向上级领导作了汇报?是否呼叫过警力支援?
如果汇报了,领导说没有支援,你们现场看着只要没人动手没人收拾就行,那出警的两个人就没有责任。如果两名出警的同志没有汇报,自以为是的就站在那里看,那么他俩的责任难逃!说轻了是不作为,如果上纲上线一下:玩忽职守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很有可能就是犯罪行为了!
第三,就算因警力有限得不到支援,现场无法制止村民的哄抢行为,在现场的两名同志有没有尽最大可能的去保存证据?比如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每个参与哄抢的嫌疑人的面部特征,哄抢财物的多少,用了什么交通工具等等?
如果这些工作两名同志做了而且还做的很好,那后续的立案、侦查等程序性工作也就顺利多了。不过从现场情况来看,如果两名同志真的做了足够细致的取证工作,我想那些刁民也不会如此目无法纪了,毕竟他们只是坏,并不是蠢,明知会秋后算账就不会如此嚣张了。
大胆猜想一下,两名现场的同志应该不是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但凡成熟一点,就不会站在那里看着他们肆意妄为而不知所措。更不会想到当一个独立的案件变成一个全民关注的公共事件后,肯定会有人因此而背锅,要想不背锅,除非事事随时请示汇报且留有证据,不然鬼知道哪天就成冤大头了。
说完这两名同志可能存在的问题,我们再来看看那些妄想法不责众的刁民的问题:
第一,带头哄抢的、哄抢财物价值达到2000元以上的,涉嫌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严重情节标准如下:
第二,参与哄抢的。就算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罚款、拘留、赔偿货主总是逃不掉的!
现在再回头看一下,为了一点猪蹄、鸡脚,最后不但东西要赔还要进拘留所吃几天清淡饮食,弄不好还给自己留下一个刑事犯罪案底,影响子孙三代人的就业、考公、入党等问题,不知这算不算别看现在闹得欢,小心将来拉清单?
最搞笑的是,这种丑事竟然还是发生在孔子的故乡,动不动就号称什么圣城、圣地的曲阜,不知孔子他老人家在天有灵看着自己教化了几千年的乡亲们做出如此肮脏不堪之事会不会气活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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