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潮生活

高陵城市生活主流媒体!

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经泾渭街道申报,区委政法委调查核实,拟对李静毅、李文吉等4人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现将有关人员及主要事迹公示如下:

一、人员基本情况

李静毅,男,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

李文吉,男,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

彭志龙,男,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人;

韩振启,男,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

二、主要事迹

2025年7月25日20时许,泾渭街道惠某携其子王某(7岁),在泾渭街道渭河段河滩玩耍,王某不慎落水,惠某随即大声呼救。周边群众李静毅、李文吉、彭志龙、韩振启闻讯后,迅速奔赴王某落水点,见王某在水中反复挣扎,情况十分危急,李静毅等4人奋不顾身跳入河中进行施救,李静毅率先游到王某身边,及时抓住王某并试图游向岸边,因河水较深,水流湍急,几次努力尝试均未成功,王某呛水后不断挣扎,李静毅拼尽全力用双手将王某托举起来防止其再次溺水,李文吉、彭志龙、韩振启在周边水域持续协同施救,最后成功将王某救援上岸,但李静毅因体力透支、水域环境复杂等原因,不幸被河水冲走。后经多方搜救,7月26日凌晨2时许,李静毅被打捞上岸,不幸牺牲。

经调查核实,李静毅、李文吉、彭志龙、韩振启在他人遇险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奋力营救他人生命,情况属实,其行为符合《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情形,且施救行为不属于本人的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4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被公示人员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区委政法委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029—86912711

联系地址:高陵区东环城路89号区委政法委

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