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在前期印发的第一批11类试行示范文本基础上,最高法院、司法部、全国律协联合印发《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新增了涵盖56类,包括刑事(自诉)、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行政、环境资源、国家赔偿、执行等9个领域56类纠纷的适用格式,定于2025年7月14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广使用。

尽管文件要求的是,推广使用工作坚持“积极引导、尊重选择”的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及代理律师使用示范文本,并充分尊重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意愿。可是,从各种律师的反馈信息看,很多立案阶段已经收到了法院退回立案申请、要求适用要素式起诉状的法院通知。

于是乎,网上出现了一大堆教人填写要素式起诉状的文章,有法院的,也有律师的。总结一下,这些文章大体教授的方法有三种,一是到法院现场寻求立案工作人员指导的帮助,据称“几十秒”就可以生成。

二是使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的“在线制作”功能,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就可以自动生成。微信群里,有律师调侃,“拿着小板凳到法院门口帮填表,说不定是门好生意”。

三是,有律师发文推荐,使用市面上现有的AI工具,前提是准备好传统的起诉状及分类好的要素式起诉状格式,输入诸如,“用【民事起诉状(已经写好的)】的内容填充【民事起诉状要素式】保留要素式中格式和字体”,并且提出“保留要素式中所有表格,表格中的内容换行,可直接A4打印,生成word格式”的口令要求,及可以生成要素式起诉状。

以上的三种方式,网上流传很广,可是基本无人真正地写出用过之后的体会。不过,很多律师的帖文是,有当事人几年前还可以自己写出起诉状,最近找到律师,要求帮着写要素式起诉状。也有律师描述要素式起诉状撰写感受,表格内的文字只能填写五号字体,否则就会造成格式错误,导致很多年龄大的律师,根本不具备填写的眼神,即便是年轻的电脑熟练操作的律师,填写一份也不要一个小时以上。

此外,还有律师称,即便是使用了要素式的起诉状,为了向当事人说明,以及在法庭上陈述案情,还是要提前撰写传统的起诉状。有律师发文称,要素式起诉状令其最擅长、最出彩的撰写“事实与理由”能力,没有了用武之地,碎片化的金额多少元、“是”与“否”填写,不能逐项进行说理了,

推广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的文章中称,“当事人可依据提示自助完成起诉状撰写,有效降低法律文书制作难度,尤其方便文化程度不高或初次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实践运用中,真的可以达到如此的效果吗?

对比下图中的传统起诉状及要素式起诉状可见,要素式起诉状对填写人法律概念的概括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例如,光是原被告的主体性质,诸如,“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所有制性质:国有□(控股□ 参股□) 民营□ 其他”,没有学过专业法律规定的,有几个人能区分清楚这这些法律概念?

而传统的起诉状中,是没有这样的区分的,只是在诉讼阶段,只要提交了被告的身份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官在判案时直接就审理查明并直接认定了。试想,即便使用了智能辅助系统或是AI工具,其仅是根据传统诉状的寥寥信息,就能做出原被告主体性质的精准分析和认定?

网上也有赞成要素式起诉状的文章,称其中事无巨细的要求填写各种主张事项,很多都是此前撰写传统诉状中没有想到的,无形中起到了提示和帮助的作用。甚至有人感慨,要不是要素式起诉状,自己作为法律专业人士,都不知道普通案件还可以要求主张实现债权的费用、是否支付超付工程款的利息等等。

不过,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即便是使用了智能辅助系统或是AI工具,其如何在转换过程中,提示当事人如何区分和适用这些诉讼主张呢?而一旦生成的选项选择了“否”的话,想要在诉讼中再进行修改或是添加,就具有一定的难度了。

总而言之,无论金额大小的一场官司,对于当事人而言,对于律师而言,都是事关重大的事情。无论是那些埋头电脑前一两个小时,拿着传统诉状对着要素式起诉状格式一一填写的律师,还是法律水平压根不足以应对要素式起诉状中的法律概念,不得不不求助专业法律人士的当事人,真的会有人认为只要适用所谓的“在线制作”,就可以制作完成事关案件事实陈述、诉讼主张、未来诉讼结果,“本表所列内容是您提起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的起诉状吗?

很多人在推荐使用“在线制作”、AI辅助的方式填写要素式起诉状时,都忘了提醒大家的是,即便使用了上述工具,最后的阶段是需要人工对照填写的信息进行一一核实和检查的。

毕竟,文后当事人亲笔签名起诉状的法律性质跟司法效力,一方面是要求被告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则是证据规则上的自认效能,无论是诉讼主张,还是事实陈述,对自己也是具有可能承担不利后果的效能的。如果是自己的官司,你会信得过所谓的“一键生成”起诉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