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赣府发〔2025〕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经各地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评审,省政府确定第七批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74处,与现有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7处,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文物保护责任,统筹推进文物保护传承与利用,为推动江西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件:第七批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025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图文来源于“江西省人民政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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