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贾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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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前

当婚姻亮起红灯,出轨的伤痕往往引爆财产分割的硝烟。许多人认为出轨一方应当“净身出户”,但法律的真相是否如此简单?本文结合真实案例进行简要分享。

一、基本案情

大聪明和妻子结婚后夫妻感情稳定,家庭经济条件逐渐改善,但聚少离多,一年见不了几次。某日,妻子偶然发现大聪明与公司同事大漂亮关系暧昧,通过查看大聪明的手机聊天记录、行程安排等,证实大聪明出轨大漂亮并已在另一城市同居。妻子得知真相后,伤心欲绝,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大聪明净身出户。

大聪明认为自己虽有出轨行为,但家庭财产主要是自己努力打拼所得,妻子不应多分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了大聪明出轨事实成立,最终判决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倾斜,判决大聪明分得30%,妻子分得70%。

二、裁判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案中,大聪明与妻子未约定相关协议,双方协议不成,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综合判断分配。大聪明出轨并与第三者同居的行为符合 “有其他重大过错” 情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给予大聪明适当少分,给予妻子适当多分。

三、律师分析

关于“婚内出轨是否必然导致净身出户”的问题,核心在于厘清法律概念与实务操作。首先,“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明文规定的惩罚措施。《民法典》确立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割及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则。本案中大聪明因存在“与他人同居”的重大过错,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其少分财产,这体现了对过错行为的惩戒和对无过错方的倾斜保护,但“少分”与“净身”存在本质区别。法院在分割时会综合考虑过错程度、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子女抚养及生活需要等多重因素,而非仅考虑是否存在过错,更非存在过错即净身出户。

对于无过错方而言,有效证明对方出轨是争取权益的关键。可收集的证据包括:能直接证明不正当关系的亲密聊天记录、照片视频、承认出轨的书面保证书或录音;以及间接证据如开房记录、共同出行的票据、长期同居的租房合同、水电缴费单、邻居证言或非正常的大额转账记录等。必须强调的是,证据的合法性是生命线!通过非法侵入住宅、窃取手机信息、在私密空间偷拍等违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可能会被法院排除,收集者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并尽可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同居”需更持续稳定的证据支撑。

律师建议无过错方在情绪冲击下更需冷静,优先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固定证据,明确自身诉求,必要时可申请财产保全以防对方转移资产,建议必要时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以精准维权。过错方应正视行为的法律后果,避免采取隐匿、转移财产等进一步激化矛盾或构成恶意的行为,否则可能在分割时面临更不利局面;可考虑通过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安排上主动做出合理让步,以降低冲突成本和对各方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