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互联网上曾传播一份录音,《赴山海》的女配角李凯馨被卷入其中。不过,在7月29日的时候,李凯馨方面委托了相应的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一份具备法律效应的声明,告知网友,自己告黑成功,法院已经判决,且已经生效。这份声明,从法律层面证明,《赴山海》是“rh剧”的言论,无法获得证据支持。那么,在这起案件当中的9位被告,还怎么举证?

相反,电视剧《赴山海》的剧作方则可以依据李凯馨获得的判决书,进行举证了。纵览这件“电视剧公案”,可谓是全程都在法律范畴内维权。这个案例,是可以成为电视剧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案例存在的。

我见被告当中,有一位持有这种看法:监测是证据不足暂时没办法告,需要持续监测拿到法院认可的证据才能起诉的意思吗?我真不理解哪个字提到刑事了,不拿声纹(意思错别字,编者按)报告就想捂嘴网友,也就是说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就挂人,是不是引导网暴素人,可以反告回去?我被挂了可以说网暴我吗(素人),该怎么做,严不严重?

那么,剧作方起诉了吗?那还用问嘛,律师声明里边已经明确告诉大家伙了,证据保全完毕了,开启了起诉模式了。这个时候,才会发律师声明。还没起诉呢,先发声明,岂不是让被告们“毁尸灭迹”嘛。所以呢,这9位被告,应该会在近期收到法院方面给的通知,开庭通知。律师事务所是干什么呢?就是证据充足了,已经进入诉讼模式了,才发公告啊。

我个人的看法是,这几位,抓紧联系发声明的律师事务所,寻求和解,可能是最优选择。为什么要寻求和解呢?因为万一败诉了,面对的赔偿金,可能是几百万甚至于上千万的。律师声明当中,有一句话非常关键——对该剧的正常宣传与后续播出造成了恶劣影响。我们假设啊,剧作方拿出证据,为了能够让《赴山海》暑期上线,已经做了几千万元的市场营销推广。这笔费用,可是非常吓人的。法院当然不会把这笔费用全判被告赔偿。但就是百分之一,也是吓人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