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根据当时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拟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同年4月1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式挂牌成立(同时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由自然资源部管理,所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机构性质就是部委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仅承接了原国家林业局的工作职责,而且还接收了原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原农业部、原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责、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地质公园管理职责。

原国家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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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职责范围较原国家林业局扩大了许多,地位更加突出、肩上的担子也更重;但从历史发展脉络上来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主体前身或者说是主要组建基础就是国家林业局。而国家林业局可不简单,它的前身又是大名鼎鼎的林业部,林业部成立于1951年11月,系主管全国林业工作的国务院原组成部门。直到1998年3月10日,依照第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林业部改为国家林业局。那么,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展开介绍一下林业系统调整改革的相关情况。

1949年10月1日,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宣告组建。1951年11月5日,林垦部调整更名为林业部,不再负责垦务工作(垦务工作移交给农业部管理)。三年后的1954年11月30日,原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1956年5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工业部;但森林工业部在运行了短短两年时间不到后,就于1958年2月被并入了林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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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5月1日,原农业部、原林业部和原水产部合并重组,成立全新的农林部。而相较于之前的那些林业部门,农林部的运行时间还是比较久的,直到1979年2月16日农林部被撤销,转而一分为二、分别成立农业部和林业部(期间的1978年4月,还成立了国家林业总局)。也就是从1979年2月下旬开始,林业部脱离了农业系统单设,独立运行,与农业部平起平坐、互不隶属。

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林业部从原先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林业局,而这一改革属于是将林业部降格了。同时,伴随着国家林业局的成立,原林业部公安局也更名为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原国家林业局的职责重新整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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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虽然只是副部级的国家局,但其规模体量却较一般的副部级国家局要大许多。以内设机构为例,国家林草局目前设有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司(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司、草原管理司、湿地管理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荒漠化防治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自然保护地管理司等17个内设机构,已经是相当于国家部委的内设机构规模了。此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还下辖着15个厅局级的派出机构(即分驻各地的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以及33个各类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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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务职责方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以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