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成都市龙泉驿区安置房选房分房实施规则》公众意见的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成都市龙泉驿区安置房选房分房实施规则》。现予公示,面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建议。如对该实施规则有不同意见或修改建议,请在10天内向龙泉驿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反馈,联系电话:028-84883613。
特此公告。
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7月30日
成都市龙泉驿区安置房选房分房实施规则
(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我区安置房选房分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切实保障被拆迁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成都市龙泉驿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拆迁安置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龙泉驿区范围内与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已签订各类“补偿安置协议”并选择住房安置方式的群众。因实施统筹城乡农民自愿自主生态移民项目与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群众不适用本规则。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依规,阳光透明,切实保障被拆迁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安置房源合理高效配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统一标准、统一尺度,规范操作。
2.坚持“人数套型适配优先,面积补差最小”原则,科学选定安置房套型组合,合理配置区内安置房源。
三、套型选择标准(以户为单位)
(一)1人户:套一1套。
(二)2人户:套二1套。
(三)3人户:可选择套三1套,或套一、套二各1套。
(四)4人户:可选择套一、套三各1套,或套二2套。
(五)5人户:可选择套二、套三各1套,或套二2套和套一1套。
(六)6人户:可选择套三2套,或套二3套,或套三、套二、套一各1套。
(七)7人户:可选择套三2套和套一1套,或套三1套和套二2套,或套二3套和套1一套。
(八)8人户:可选择套三2套和套二1套,或套三1套和套二2套及套一1套,或套二4套。
(九)9人户及以上: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与被拆迁群众根据本规则第二条规定之基本原则,协商确定房屋套型及套数。
(十)签订住房安置协议时,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偶为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规定可享受17.5平方米住房安置补助面积的,须与住房安置对象纳入一户,并以户为单位按前述规则选房。
四、资格审核与分房规则
(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纳入住房安置户的家庭成员信息、可安置面积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二)应该进行住房安置的人员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须在协议中按照本规则确定安置房套型和套数。
(三)“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选定的房源套型和套数原则上不予变更。因结婚、离婚、新生儿出生等情况导致户内人口变化,户主应于情况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变更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离婚证、出生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根据户内实际人数按本规则重新选定安置房套型和套数,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须于每月25日前,将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的意见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区住保中心备案。
(四)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已按与被拆迁群众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履行并分配了安置房(或视为已完成住房安置)且尚未落实人员安置的人员,其后出生的子女或结婚后新迁入的配偶被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住房安置政策的,在户内经济组织成员纳入人员安置范围时,可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签订住房安置协议,并按本规则确定房屋套型、分房顺序等。
(五)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取得安置房房源后,需结合安置房房源情况,根据被拆迁群众与本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先后顺序纳入安置房分配。
(六)纳入安置房分配的被拆迁群众拒绝接收分房通知或在领取分房通知后拒不参与安置房分配的,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其选择的房屋套型和套数为其保留,并视为完成该部分房屋的安置(对于已完成人员安置拒不参加分房的被拆迁群众,视为完成“双安”)。同时,自通知接房之日起(或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停止发放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
(七)纳入住房安置的被拆迁群众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须对被拆迁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当批次分房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区规自局、区住保中心负责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
(二)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本规则规定的选房分房规则和工作程序。
(三)加强信息公开:利用公告栏、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全面公开政策、房源、流程、结果等关键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村)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被拆迁群众正确理解政策、配合安置工作。
(五)严肃工作纪律:相关人员应当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严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
五、附则
(一)本规则由区住建局、区规自局、区住保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止。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市、区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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