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守一

武大图书馆性骚扰事件”,这个熟悉的热搜标签,随着最近法院一审判决出炉,被证明或许是个可悲的错误。

“不符合性骚扰的构成要件”,这是法院的一审结论,也就意味着,这可能未必是“性骚扰事件”,而是“性诬告事件”。

01

2023年10月,武汉大学女生杨某发文爆料,称在图书馆自习的时候,对面男生肖某某持续隔着裤子摩擦下体,构成对她的性骚扰。

因为当时她拍摄了疑似摩擦下体的视频,且拿到了当事男生的手写道歉信,看起来有图有真相,所以舆论的风暴瞬间席卷,令肖某某在网络和现实“社会性死亡”。

在这个过程中构成致命一击的,是武汉大学很快出了通报:肖某某在图书馆北门走廊“存在不雅行为,有损大学生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武汉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修订)》第22条第5款规定,决定给予记过处分。

在很多人眼中,学校就是官方,官方给了处分,此事也就等于盖棺定论。

可是谁能想到,本该公平对待所有学生权益的武汉大学,可能根本没有严肃调查、谨慎定性,就屈从了舆论风向,简单粗暴地将肖某某扔进舆论之棺,还打上了钉子。

如果回到事实本身,如法院现在所认为的:男生患有特应性皮炎,存在抓痒的可能性;再加上图书馆是开放空间,男生没有任何针对女生的性暗示或者性挑逗行为。

没有半句语言甚至一丝眼神冒犯,仅仅因为女生发现其疑似隔着裤子摩擦下体,就认定存在性骚扰。这在任何一个文明国家,恐怕都是匪夷所思的事情。

可武汉大学为什么就能迅雷不及掩耳地给男生处分?

据男生母亲转述:“武汉大学相关负责人多次明确表示,可以排除性骚扰,如果认定性骚扰,会在通报中明确写出来。记过处分,是为当时的舆情降温,是应急处理措施。”

这句话翻译一下就是:只要学校不挨骂,学生受点委屈不重要。

这就是一所知名大学,在面对争议事件,在面对学生权益可能受到侵害时的“严肃”态度?

02

女生杨某以及她的铁杆支持者一定还会说,如果男生没有做猥琐的事情,为什么当时会道歉、会承认犯错呢?

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个好问题。这问题的实质,涉及维权的边界和手段。

男生当时表现出的恐惧和退让,无外乎两种可能:其一,他性格软弱怕事,虽然只是在抓痒,但觉得没法说清楚,只想尽量息事宁人,没想到步步退让,还是被推下悬崖。

其二,他可能真的做了不可描述之事。所以心虚求饶,没想到就此万劫不复。

第一种可能,男生当然就是绝对的冤屈者。即便是第二种可能,在男生没有更多冒犯行为和证据的情况下,女生现场可以质问,可以要求学校调查,但没有权威结论,就发上网令其社会性死亡,也属于越界滥用网络暴力。

原因很简单,当法律都只能得出“不符合性骚扰的构成要件”结论时,女生不能凭借自己的主观判断,就轻易给人“定罪”,去煽动不可控的暴力惩罚。

这种无法诉诸事实和证据的舆论审判,会造成误伤,会带来反噬。而这两点,相信女生现在深有体会。

但女生可能也会觉得冤屈,她是在学校迟迟没有给出合理处置的情况下,才选择网络曝光的。

所以又回到上面一个问题,面对学生之间的争议事件,武汉大学有规范的调查处置流程吗?

对性骚扰这样严重而又较为常见的指控,学校判定的标准程序是什么?是看谁哭得声音大就听谁的吗?

03

因为武汉大学在此事中的抽象表现,以及漫长的沉默,网友已经被逼得另辟蹊径,不再纠缠图书馆事件本身,而是去深挖女生杨某的硕士毕业论文。

没想到,还真的不禁挖。

杨某的毕业文论题目是《中印生育行为影响家庭暴力的经济学分析》,里面有着非常离谱的错误。比如开头部分就写“2001年随着《离婚法》的出台与宣传”,中间还有“全国总人口从1049年之前的5.42亿增长到1970年的8.30亿”……

一个保研成功,自称通过法考的人,居然写得出压根儿不存在的《离婚法》?而低级错误遍地的文章,导师没看出来,答辩也都通过了,这发生在武汉大学这样的顶级名校,真是一个巨大的讽刺。

如果说图书馆事件处理失当,还只是个案事件;毕业论文如此不堪,还能成为被保研的优秀毕业生,就不得不让人怀疑武汉大学的学术底线了。

而不算牵强地发挥一下的话,图书馆事件的葫芦僧乱判以及毕业论文的宽纵,可能指向武汉大学的某种底色:缺乏稳定的价值观和严谨务实的作风。

用句糙话说就是,只求表面光,根本经不住细瞧。

现在外界已经沸沸扬扬,武汉大学始终不发一言。这时候,怎么又不考虑为舆情降温了?

是因为发现这次无法甩出一个学生灭火,而可能烫到领导身上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