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纸罚单贴出:冬冬炸鸡店因未经审批,擅自占用金城路公共道路16平方米,被依法处以3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招综执罚〔2025〕60014号)
为何被罚?该店未经任何审批程序,私自圈占门前公共道路区域达16平方米。此举直接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明确规定。
罚了多少?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较轻情节标准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处以人民币300元整的罚款。
占道经营,看似“小事”,实则危害不小:
“添堵”更“闹心”:行人、车辆被迫绕行,尤其高峰时段金城路本已繁忙,占道行为无疑雪上加霜,影响的是每一位过路市民的顺畅和安全。
市容“伤疤”:随意堆放的物品、桌椅,让整洁的街道瞬间杂乱,拉低的是我们共同家园的“颜值分”。
公平“失衡”:守规矩的商户在店内合法经营,占道者却利用公共资源谋利,对守法经营者极不公平。
处罚不是目的,秩序才是根本!招远此次出手,清晰传递信号:城市道路姓“公”不姓“私”,任何违规占用行为都将依法追责!
小本经营不易我们理解,但公共道路的畅通整洁更需要所有人共同守护。唯有商户自觉守规、市民积极监督、执法严格到位,我们的街道才能更通畅,城市才能更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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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招远,共建共享!道路畅通,始于你我脚下。抵制占道经营,守护城市“文明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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