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行为法律明确禁止
但仍有个别人心存侥幸
随意将物品从高处抛下
近日
绥化市青冈县一男子孙某某
因为从楼上抛物
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
2025年7月24日,青冈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有人在小区内从楼上抛物,将停在楼下的车辆砸坏。接警后,民警迅速抵达现场展开调查。
高空抛物属严重违法行为,极易对他人造成严重安全威胁。为了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为车主挽回损失,民警进行现场勘查,发现小区内的一辆白色轿车被砸出窟窿、一辆电动车棚顶被砸坏,并且地面上有高空抛下的砖头、大理石块等。民警又对小区监控进行调取,经查看某单元五楼居民孙某某具有极大嫌疑。民警当即前往孙某某家,将孙某某依法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讯问,孙某某交代了当天因情感问题,喝了点酒,无法发泄郁闷,就顺手将屋内砖头、理石块、啤酒瓶、盆子、热水壶等物品从五楼抛下的事实。
目前,孙某某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高空抛物极具危险性,即便小物件从高处坠落也可能致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请自觉抵制高空抛物,共同守护 “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青冈公安、绥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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