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聘任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论证替代性生态修复方案,将生态受损赔偿费用精准用于边境红树林保护,此举在广西法院中尚属首次。
2024年6月,被告人庄某受他人指使非法运输“小水鸭”。经鉴定,该批案涉“小水鸭”均为雁形目鸭科栗树鸭,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病检测中心对绝大多数涉案栗树鸭进行救护后成功放生。
因被告人违法行为导致部分栗树鸭死亡,造成不可逆的生态损害,公益诉讼起诉人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开展替代性生态修复的意见,并将本案的生态资源受损费用于维护红树林海域生态系统。审理过程中,法院聘任广西海洋科学院(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研究员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对替代性修复方案进行反复论证。经专家论证,红树林作为栗树鸭的主要栖息地,替代性生态修复方案具有极高的可行性,既可改善栗树鸭生存环境,又能保护好红树林海域生态。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庄某相应刑期,并处罚金,赔偿生态资源受损费用,交由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用于开展替代性修复以维护保护区红树林生态系统,同时赔偿涉案栗树鸭的救护费用,并当庭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被告人当庭认可论证结果,并表示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东兴法院邀请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等开展座谈交流。在座谈会上,各方就边境地区环境资源的保护、替代性生态修复方案的实施等进行发言,并达成共识。
该案是广西法院首次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邀请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参与审理、进行论证的案件,是广西法院运用生态技术调查制度的最新实践,“刑事惩戒+替代性生态修复”的模式为后续同类案件提供了经验参考,彰显了国门法院在司法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上的坚实担当。
下一步,东兴法院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案件生态资源受损费用替代性修复方案的实施及验收等工作,继续做好判决“后半篇”文章。
来源;东兴市法院
编辑:黄舒婷
责编:吴凰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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