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7 月 29 日, 泰州市数据局发布《2025 “数字泰州”公共数据综合服务》成交公告。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需求:2025 “数字泰州”公共数据综合服务围绕公共数据生产、管理、使用全生命周期,全方位提升数据流通效率与数据供给质量,通过高质量的数据治理服务,逐步形成协调推进有力、技术体系完善、安全管理有序、制度规范健全的公共数据高质量共享应用新格局,不断增强公共数据共享应用水平,加大公共数据应用创新力度、进一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为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实现深度融合应用,全面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预算金额:4870 万元

预算组成:

成交供应商:泰州市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48680000 元(中)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2025“数字泰州”公共数据综合服务项目需依托于泰州市公共数据平台,实现全市民生类、政务信息类公共数据的数据归集、数据治理、数据共享交换、数据应用等能力,该项目中所涉及的专有服务内容均为客观要求。

泰州市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经泰州市政府授权的全市公共数据一级授权运营主体,所投资建设的泰州市公共数据平台是全市公共数据的唯一承载平台,目前已累计归集全市 65 家部门(单位)的 550 亿条公共数据,建成包括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五大基础库和多个专题库,具有不可替代性。

如更换泰州市公共数据平台,一是系统数据迁移可能影响民生类、政务信息类公共数据应用系统运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是系统数据迁移工作需要按照方案制定、迁移实施、适配验证等步骤顺次推进,需要耗费较长时间,迁移过程中也极易造成数据丢失。且在迁移过程中,在一定时间内存在原系统存续、双系统并行的情况,将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同时,其他服务商未获得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无法分别实施或提供。 综上所述,为保证民生类、政务信息类公共数据应用运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原有投资,进一步促进集约建设与共建共享,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公共数据安全,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24〕179号)要求,2025 “数字泰州”公共数据综合服务项目中所使用的专有技术和服务属于客观要求且具有不可替代性和独占性,必须依托泰州市公共数据平台进行实施,其他供应无法分别实施或提供。故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泰州市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