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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辛公(旧)行罚决字〔2025〕0238号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30日 发布单位:公安局
辛集市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辛公(旧)行罚决字〔2025〕0238号
违法行为人孔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xxxxx村,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孔x弈在2025年2月份在网上玩赌博游戏,通过手机百度链接下载“NG28”APP,并在“NG28”APP中玩“PG电子”游戏,并用手机号(xxxxxx)注册游戏账号,绑定中国工商银行卡(622xxxxxxxxxxxx0123)用于充值和提现,2025年3月份,孔x弈通过销户的方式将被冻结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内的1255.88元取出,其中1100元为项xx被骗资金,案件已于2025年3月31日由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立案侦查,案发后孔x弈主动退还涉案资金。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下发线索,外地公安机关材料,户籍证明及前科记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孔xx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三佰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河北银行辛集支行缴纳罚款三佰元整;由辛集市公安局送河北省辛集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辛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辛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辛集市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以上信息来源于辛集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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