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解放军授衔的依据,是1952年的定职定级后的职级。1952年定职定级中有125位正师职干部,在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在授衔之前,这些正师职干部全部晋升为准军级,授衔时被授予少将军衔。这样看来,1955年授衔时,凡授予少将军衔的,最低的都是准军级以上的干部,没有一个低于军级干部的少将。
按照当年授衔时的设想,校官中的大校与将官中的少将,是师职军官与军职军官的分水岭。也就是说,师级干部不能授予少将,少将军衔至少是军级干部(含准军和副军级)。
但在实践中各单位报上来的将军名单中,有大量的正师职干部。这些正师职干部的资历和贡献,完全可以进入将军行列。尤其是一些参加过抗美援朝的师长和师政委,有相当一批数量的应该授予少将军衔。
但由于当时在制定授予将军军衔的条件之一,就是必须是军级干部。鉴于这一情况,军委决定从一部分正师职干部中授予少将。经过遴选,最后125人符合条件的,进入少将军衔人选。
为了不突破原来的“将军必须是军级干部”的原则精神,军委决定将所有可授予少将军衔的正师职干部,全部晋升为准军级,具体职务由提名的各单位自行调整。结果,凡1955年授予少将军衔的师长和师政委,一般都晋升到军级单位参谋长或军级单位政治部主任等职务。其中有一部分晋升后的军官,仍然兼任师长或师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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