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轮》之争的核心点在于“原唱”名分之争以及版权授权与演唱权之争。
文 | 杨幸
编辑 | 张剑
冲上热搜榜的《年轮》之争以双方各执一词的通告暂告结束。
7月25日凌晨,汪苏泷发文称,在《年轮》发行十年之时,决定收回《年轮》授权,暂不授权该作品做任何演唱。张碧晨同样不示弱,坚称自己享有该歌曲在全球范围内永久演唱的权利,但出于尊重和自我选择,今后将不再演唱该歌曲。
事到如今,这场由网红“旺仔小乔”挑起的《年轮》之争引起了公众对于歌曲“原唱”“著作权”等概念的讨论。
7月28日,有接近事件核心的行业人士及业内专家对“e看法”表示,原唱并非法律概念,而是商业化概念,更接近一种市场行为。汪苏泷和张碧晨双方对于原唱的争议深层则涉及著作权法对表演者权利的限制及合同约定优先性。
从密友到当面开撕,友谊的小船沉了
近期,因蒙面开演唱会被质疑假唱的网红“旺仔小乔”直接引爆了这个埋藏十年之久的危机。“旺仔小乔”在直播中称,《年轮》的原唱只有张碧晨,随即引发汪苏泷的粉丝不满。
7月25日凌晨,汪苏泷发文称,不仅决定收回《年轮》授权,还确认了另一首歌《梦幻诛仙》也是双原唱。同时,张碧晨又提供了详细的时间线作为佐证,称自己是《年轮》唯一原唱。同时,由于《梦幻诛仙》从立项之初就为“双版本”设置,与《年轮》情况不同,“无法类比”。
当晚,汪苏泷在深圳举办的“十万伏特2.0巡回演唱会”上用谐音梗回应了相关争议,他对歌迷说:“北京有烤鸭,兰州有牛肉面,那深圳有什么呢?我觉得深圳有影子,因为俗话说得好身正(深圳)不怕影子斜。”此外,汪苏泷也在本场演唱会上演唱了歌曲《年轮》。
其实,张碧晨和汪苏泷的这一矛盾源于2015年的一次合作。当时,汪苏泷为电视剧《花千骨》创作插曲《年轮》,并计划推出男女双版本,张碧晨女生版于当年6月15日首发,成为剧中实际使用版本,汪苏泷男生版于6月30日上线,间隔仅半个月。
那时候,二人关系尚且十分融洽,张碧晨还公开感谢汪苏泷,赞叹“汪苏泷写了这么好的一首歌”,并称歌曲本身的高度弥补了自己的不足。汪苏泷也大方回应“合作愉快”。
值得注意的是,QQ音乐当时标注张碧晨为原唱,而网易云音乐却标注“双原唱”,这意味着当时双方的协议中可能存在漏洞,同时也为后续双方产生争议埋下伏笔。
一位接近事件核心的行业人士对“e看法”表示,张碧晨电视剧版本和汪苏泷版本发布的时间差不多,双方可能之前在协议上对此有所安排。但事实上,原唱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是商业上的安排,所以针对“原唱”的讨论没有太大实际意义,“即使双方都标原唱,我认为都没有任何问题”。
该人士认为,从《著作权法》来看,词曲作者、编曲作者、演唱者都是汪苏泷,所以汪苏泷是完整的权利人,他要收回表演权也完全是有法可依的。
然而,从商业角度来看,该人士认为,双方都没有从中得到什么好处,甚至都有所损失。对汪苏泷来说,收回《年轮》的表演权意味着这首歌的传播会受到影响,也会影响版权费。对张碧晨来说,这首歌流传甚广,不再进行演出也会对她个人带来经济损失。因此,音乐行业内还是期待双方放下争议,重回旧好。
核心要回归谁是“原唱”
张碧晨与汪苏泷关于歌曲《年轮》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原唱”这一核心争议点。
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教授李小莹对“e看法”表示,关于“原唱”,可以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是“原唱”名分之争。张碧晨方坚称其为“唯一原唱”,依据是其演唱版本(2015年6月15日)早于汪苏泷版本(6月30日)发布,且为电视剧《花千骨》唯一使用的播出版本。而汪苏泷方则主张“双原唱”,强调创作初期即规划男女双版本,并指出OST专辑中同时收录了两人版本。
二是版权授权与演唱权之争。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宣布收回《年轮》所有演唱授权,导致张碧晨无法继续公开演唱该曲。张碧晨方虽声称合同赋予其“永久演唱权”,但法律上该权利依托于著作权人授权,汪苏泷的收回行为使争议从技术层面升级为“能否继续演唱”的问题。
李小莹据此分析认为,双方争议表层是“首唱即原唱”与“创作方规划双原唱”的冲突,深层则涉及著作权法对表演者权利的限制及合同约定优先性。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也对“e看法”提到,《著作权法》中并不存在原唱这个概念,只有“排他性的演唱他人的歌曲”,也就是说演唱者希望自己能作为首唱者,并且自己唱完之后,别人不能再去唱这首歌的话,他必须获得作者的同意,签署独占许可或者排他性协议。
熊文聪补充,如果当事人事前签订了相应协议,那么别人再去唱这首歌,即属于侵权。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和词曲作者签订排他性许可或者独占许可的协议,那所谓的“原唱”或者是“首唱”都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因此,在前述张碧晨与汪苏泷的争执中,主要要看张碧晨有没有跟这首歌的词曲作者签订独占性或排他性的许可协议。如果没有签订,那所谓的这种原创是没有任何依据的,也不受法律保护。
李小莹同样分析道,在中文流行音乐语境中,“原唱”并不是一个具有法律定义的术语,而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行业/公众用语。由于它既牵涉到著作权法,又常被媒体、唱片公司、粉丝文化赋予额外含义,因此经常出现“谁算原唱”的争议。当出现“双原唱”或“作者本人再唱”情况时,通常会加限定词区分:从著作权意义的首录版/首唱版、从市场意义的官方版/OST版、从区分身份角度的创作人自唱版/重新演绎版。
回到《年轮》事件,李小莹认为,张碧晨的“原唱”身份更多落在市场首发和大众记忆的维度,而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收回演唱权,则是在著作权维度上拥有最终话语权。两者不在同一坐标系,却共用“原唱”一词,于是产生冲突。
李小莹补充,从现行《著作权法》及行业实践看,要想在“首唱-原唱”类纠纷发生之前就堵住漏洞,核心是把“著作权”和“表演者永久可唱权”在合同里拆成两条线提前固化,并配套技术公示手段。通过把“首唱原唱”身份提前写进不可撤销的合同、协会登记、链上存证、平台锁标签等,在多重“保险”下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避免关于原唱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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