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发改委发布

《关于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

终端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5年8月5日起执行

调整后,海口管道燃气价格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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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终端销售价格一览

截图源: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来源: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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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管道燃气配气价格

综合配气价格1.078元/立方米,其中,居民配气价格0.77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一般用户1.39元/立方米、大用量用户1.16 元/立方米。

02

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

综合配气价格变化及累计未联动调整金额,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要求,核定海口市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如下:

(一)居民终端销售价格

阶梯气价第一(0-277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3.10元/立方米第二档(278-421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3.39元/立方米第三档(422立方米以上)终端销售价格3.65元/立方米

特殊用户(学校、托育机构、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一“户”内常住人口6人及以上的居民用户),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终端销售价格3.245元/立方米

低保户阶梯气价第一档(0-277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2.20元/立方米第二档(278-421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2.60元/立方米第三档(422立方米以上)终端销售价格3.2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

一般用户(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以下)终端销售价格4.2387元/立方米。

大用量用户(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以上,含300万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准价4.0087元/立方米,允许经营企业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5%幅度内制定具体终端销售价格。

图源:海南民生燃气

03

有关要求

请进一步强化企业内控体系,推进成本精细化管理,提升管理效能,有效保障服务品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请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策,落实好明码标价制度,规范价格公示,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公示调价依据及方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策宣传,妥善化解矛盾。做好气源成本监测,按半年度向市发改委报送分类别管道燃气采购量价数据及成本分析报告。

04

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8月5日起执行。《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发改价管〔2020〕857号)、《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的通知》(海发改价管〔2023〕55号)同时废止。

相关问答

问:

价格调整具体方案是什么?

答:

一是管道燃气配气价格调整。依据《海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琼发改规〔2022〕1号),结合成本监审结果,测算海口市管道燃气综合配气价格1.078元/立方米,按照各类用户年度销售量进行合理分摊,本次居民配气价格0.77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一般用户1.39元/立方米大用量用户1.16元/立方米

二是调整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其中,居民终端销售价格上调0.2元/立方米,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上调0.50元/立方米。

图源: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问:

居民分档气量和计算周期有没有变化?

答:居民分档气量、计价周期继续按《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口市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批复》(琼价价管〔2015〕249号)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海口市将居民用气量和气价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第一档用气量为户年用气量0-277(含)立方米;

第二档用气量为户年用气量278-421(含)立方米;

第三档气量为户年用气量422立方米以上。

对户籍人口5人的居民家庭用户,可按规定申报增加用气量基数,第一、二档年用气量均增加69立方米。

学校、托育机构、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一“户”内常住人口6人(含)以上的居民用户按规定申报确认后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海口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计量周期为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10月31日,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普表、远传表等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IC卡表用户以预购气量为计量依据。

问:

价格调整后,居民用户每月要多花多少钱?

答:以海口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年平均用气量110立方米的家庭为例,预计每年每户增加支出约22元,每月每户增加支出约1.83元。

问:

历年燃气价格是怎样调整的?

答:价格随行就市,有升有降。我市历年居民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基本保持稳定,十年来价格仅有两次调整,且此次调整后价格仍低于2020年调价之前的价格水平;非居民管道燃气价格自2020年起实行联动机制,与上游气源采购成本同向变动,其价格波动并非单向上涨,而是有涨有跌,真实反映了上游气源成本的变化。

问:

气价调整后,抄表时间怎么算?

答:

本次价格调整自2025年8月5日起实施,即从2025年8月5日起,按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燃气费用。燃气企业在跨月抄表时,以2025年8月5日为划分点,根据划分点前后用气天数及日均用气量分段计算用气量,2025年8月5日前的用气量按原终端销售价格执行,2025年8月5日起的用气量按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执行。

(一)预付费IC卡表用户,文件执行前预购气量按原价格执行,文件执行日起预购气量执行新价格。

(二)远程表用户,用气量清算实行远程数据上传方式,数据于2025年8月4日24时前远程抄表的,抄表收费按原价格执行,2025年8月5日后抄表收费执行新价格。

(三)后付费普表用户,燃气企业在跨期抄表时,以2025年8月5日为划分点,根据划分点前后用气天数及日均用气量,分段计算原价格用气量及新价格用气量,原价格用气量按原价格执行,新价格用气量按新价格执行。

问:

管道燃气价格是怎样构成的?

答:城镇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是由上游气源综合购进价格、配气价格、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等组成。

来源: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民生燃气、海口本地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