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编制情况,决定面向全县开展2025年度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遵循中共融安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融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规定(试行)> 的通知》(融编〔2023〕2号)规定执行,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融安县反腐倡廉信息教育中心管理岗九级2名,不分设具体岗位,符合选调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范围:

融安县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

(二)报名人员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热爱纪检监察工作,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勤奋、作风正派,综合协调能力较强,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在职在编满3年的(含试用期);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8月11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专业要求:不限专业;

9.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未满国家规定、招录(聘)条款约定或协议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新招录(聘)到现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含试用期);

3.商调到我县工作时间未满2年的;

4.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8.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9.不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以及其他情形的。

本次选调所涉及的服务年限、处分期限、影响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25年8月11日为截止日期。

四、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选调公告在“桔香融安”“清廉融安”“融安人社”等公众号平台发布。

(二)报名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地点。融安县纪委监委四楼办公室(地址:融安县长安镇融江北路400路),咨询电话:0772—8111533。

(四)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融安县反腐倡廉信息教育中心2025年度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证、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相关职业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报名时需携带原件进行核对)。

(五)资格审查。融安县反腐倡廉信息教育中心收到报考者提交的相关资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若发现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追究相关责任。

五、面试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选调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报考比例超过1:3时,选调单位可以全部面试,也可以组织筛选,筛选出符合比例的人选,筛选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报考比例不足1:3时,根据实际情况减少选调岗位开考或取消本次选调。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凭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二)面试成绩评定。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采取要素合成的体操计分法:在所有考官评出的要素分值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所评要素分值的平均值,即为该考生在此要素上的得分,将各要素上的平均分值相加,得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时达不到1:3比例时,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70分以上方为合格,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的,取消该岗位的选调,面试成绩等于综合成绩。

六、组织考察

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并列的,面试环节加试)。融安县纪委监委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考察情况汇总后报融安县纪委常委会议审核。

七、公示及办理调动

经融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拟选调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调动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八、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要求。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全程接受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0772—8111533(融安县委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

0772—6473768(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工资福利股)

(二)事业单位是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位不同,工资福利待遇也就不同,选调到新的岗位,则按新的岗位套改工资。因此选调报名时,请考生自己了解、对比新、旧岗位工资情况,一旦报名选调,则视为了解并自愿接受选调岗位的工资待遇,待遇改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其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融安县反腐倡廉信息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融安县反腐倡廉信息教育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融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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