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感情破裂,不该伤害孩子的幼小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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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河南

回访这一幕稍微安抚了众心

“这10年来,我办理的家事纠纷案件有700多件,小帅(化名)这孩子最让我挂念。”7月29日下午,襄城县法院城关法庭(女子法庭)庭长万方芳和驻庭调解员崔亚娇来到辖区范湖乡小帅的家回访。

小帅和父亲早早就准备好了西瓜、茶水,站在门外的树荫下等着万方芳和崔亚娇的到来。小帅兴奋地说:“万阿姨,我又见到您了!”看着恢复了活泼的小帅,万方芳的思绪回到了12天前小帅的父亲司某从鸿美养老院接小帅回家的场景。

7月17日下午,室外酷暑难耐,室内的吊扇呼呼地扇着热风。当万方芳将小帅的手拉到司某粗糙宽大的手里时,这对分别了3个多月的父子羞怯地相拥在一起。

万方芳对司某说:“把孩子安全地交到你手里,我就安心了。”

此前半个小时,心理辅导老师已经来到小帅的住室对其进行了情感疏导。

“你看,又长高了不少,上次见你时才到我这里……”万方芳边说边比画着。

“小帅,等一会儿你爸爸就来接你回家了!”听了万方芳的话,小帅腼腆地笑了。“回家以后,要听爸爸的话,好好学习,有什么事儿尽管给我打电话。”万方芳的话让小帅感到很温暖。法官们把酸奶等物品和小帅的行李一起放到司某汽车的后备厢。

隔着车窗,万方芳还在嘱咐:“小帅,要勇敢、坚强,要学会和爸爸一起守护这个家……”

汽车启动了,小帅从车窗里伸出稚嫩的小手,向法官们告别:“万阿姨,谢谢你们,我会想你们的!”

望着远去的汽车,送行人们的眼睛再一次湿润了。万方芳舒了一口气:“这一大块石头,可算是暂时落地了。”

说起案件,万方芳的笑容淡了,但眼神依旧坚定:“家庭教育令已向小帅的父母司某、冯某下发多日。司某作为孩子的父亲,此时把孩子领回家,相当于履行了抚养义务。为了小帅的成长,还要继续让小帅的母亲冯某履行抚养义务。”

回家这一幕来得太不容易

5个月前,审理这起离婚案时,面对当事人司某和冯某的争吵,一向温柔的万方芳忍无可忍地厉声呵斥:“光说钱!钱!钱!孩子呢?小帅将来谁来管?”

3月上旬,司某在庭审中甚是冷静地说:“小帅愿意跟着他妈妈生活,希望法庭把小帅判给妈妈。”冯某甚至没有露面,仅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并表示不同意抚养小帅。万方芳义正词严地释明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依法保障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尽快把孩子送去学校上学。”

原来,两年前司某和冯某感情破裂后,冯某就远走他乡,极少露面。司某因在外省忙于生计,将11岁的小帅交给了住在洛阳市的小帅姥姥。小帅姥姥年迈,无力照顾小帅,小帅就像一个寄不出去的“包裹”,在洛阳市和襄城县的救助站之间辗转。

该案第二次开庭,冯某的代理人出庭,双方仍然表示不要孩子。“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义务!你们都不想养,还谈什么离婚、分财产?”“孩子有家回不去,吃住没人照顾可不行!”万方芳挂念着孩子。今年5月3日,经过沟通,在襄城县妇联、范湖乡政府的协助下,小帅被暂时安置在鸿美养老院。

随后的两个月时间里,万方芳3次到养老院去看望小帅,每次都带着食品和学习用品,还一再交代养老院的负责人:“孩子太小,一定要看护好。”

“家和万事兴,有爸有妈的孩子才是宝。孩子回不了家,总是住在养老院也不是个办法……”小帅回家的问题,成了万方芳的一块心病。她多次联系司某,向司某摆事实、讲道理,还警告他:“如果再不接走孩子,你可能因涉嫌遗弃罪被移交公安机关。”

6月4日,司某不服一审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上诉至许昌市中级法院。办理该案的许昌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庭长陈改娜说,那天看到被告冯某缺席,就没有开庭,但还是和司某聊了很多。她从多个角度劝司某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口口声声为孩子好,他的吃穿冷暖你知道吗?孩子遭的罪你知道吗?”

随后,为了能让孩子回家,陈改娜多次和万方芳沟通,引导司某积极履行家庭责任,并告诉小帅可先行向冯某主张抚养费……看到两级法院的法官都为自己考虑,再想想对孩子的亏欠,司某的态度渐渐缓和了,同意将孩子接回家住,并撤回上诉。

谈到这起案件,襄城县法院院长张亚说:“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我们始终将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城关法庭作为我院的家事审判专业法庭,一直认真践行这一理念,努力让每一个家庭更和睦、每一名少年儿童的权益得到保障,促进社会和谐。”

采访札记

成人感情破裂,不该伤害孩子的幼小心灵。万方芳这个朴素的愿望,反映了女子法庭调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初心:让孩子们找到回家的路,回归应有的被保护、被关爱的权利本位;让失职的父母回归履行监护责任的义务本位;让社会力量回归守护未来的道义本位。法院的判决是起点而非终点,就像万方芳说的那样:“我们判的是一个案子,但最终希望看到的是孩子好好成长的一生。”(河南法治报记者 张弦 胡斌 刘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