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 29 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发布了将于 2025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的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相关文件,包括《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监管指引》《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持牌稳定币发行人适用)》《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摘要说明》和《原有稳定币发行人过渡条文摘要说明》,两套指引将于当日刊宪,市场参与者需遵守《稳定币条例》及相关指引。
《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监管指引》汇总 28 份行业反馈及金管局回应,确立了全面监管框架,涵盖储备资产全额支持、发行与赎回机制、风险管理、财务资源等核心内容。金管局采用原则导向监管,允许多司法管辖区发行等灵活安排,同时强调投资者保护与系统稳定性,并将持续与市场沟通推进实施。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持牌稳定币发行人适用)》基于 38 份反馈修订,核心内容包括对客户钱包(含托管与非托管钱包)的风险管理要求、对客户及二级市场流通稳定币的持续监控、遵守《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条例》(AMLO)下的 “旅行规则”(Travel Rule)以确保转账透明度,以及对非托管钱包交易的额外风险控制。金管局采用风险为本但谨慎的监管方式,强调持牌人的最终责任,且会持续与行业沟通推动实施。
在稳定币发牌申请方面,《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摘要说明》明确,申请人须为香港注册法团或认可机构,符合最低财政资源为至少 2500 万港元已缴股本,且储备资产需全额支持、具备健全的赎回机制等最低准则。申请程序需经初步咨询、提交文件及审批,持牌人须持续履行披露、风险管理等义务,否则可能被撤销牌照。金融管理专员拥有监管及处置权力,以保障稳定币持有人利益及金融稳定。
《稳定币条例》的监管对象为所有在香港发行“法定货币锚定稳定币”(如与港元、美元挂钩)的机构;非法币锚定型稳定币(如商品 / 算法稳定币)暂不纳入监管,但需遵守反洗钱等通用法规。
金管局鼓励有意申请牌照的机构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或之前联系金管局,以便传达监管期望并适当提供反馈。同时,发牌将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如个别机构认为已准备充分并希望尽早获得考虑,应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二)或之前提交申请。
截至 7 月 29 日,金管局尚未发出任何相关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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