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瓯海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查处
一起因违规动火作业而引发火灾事故案件
王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回顾
6月28日上午,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富豪路一厂房屋顶起火,经消防救援人员紧急扑救后,现场明火迅速被扑灭。
经现场实地勘查,起火原因为王某某使用气焊枪切割钢材时,焊花飞溅引燃了周边的塑料桶,直接导致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
据了解,王某某在明知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违规气焊作业。
经查证,王某某作为应当持证上岗的动火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关证件进行违规作业,情节严重。鉴于其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违法行为,决定依法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二日。
科普课堂
什么是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内使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动火作业存在哪些安全风险?
1、焊渣飞溅,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引发火灾爆炸。
2、作业场所周围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气体,遇火焰或高温引起燃烧爆炸。
3、在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时空气流通不畅,可燃物料蒸气局部浓度过高,当达到爆炸极限时,如果遇到火源或高温,则可能造成燃爆。再加上受限空间内人员疏散不便还会加大对人员的伤害风险。
4、动火作业时系统未有效隔离,易燃可燃物料串入系统后造成燃爆。
5、作业人员技能低下、无证上岗,带来风险。
6、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管理不善,可能带来火灾爆炸。
7、使用电焊机作业可能造成人员触电及气体燃爆。
电焊作业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安全无小事,动火需谨慎
涉及动火作业的人员
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时要规范操作
来 源:瓯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编 辑:刘 燕
一 审:陈志艺 金鹤立
二 审:叶 聪
终 审:潘长聪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