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一、公告背景

2025年7月28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滕征补公告〔2025〕14号),本次征地涉及全市10个村居,包括:

  • 雷山村

  • 前大庙居

  • 韩桥居

  • 后洪居

  • 西土山村

  • 东大庙居

  • 柳楼居

  • 三里河居

  • 官桥四村

  • 西大庙居


二、龙泉街道东大庙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编号

滕征补公告〔2025〕14号

公告依据

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经多部门联合调研与风险评估,拟定东大庙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予以公告。

三、征收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本次征地的主要目的是政府组织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用地。

四、征收范围和现状

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如下:

  • 位置:东大庙居,规划至善路

  • 总面积:0.0051公顷

    • 水浇地:0.0016公顷

    • 乔木林地:0.0003公顷

    • 农村道路:0.0006公顷

    • 农用地:0.0025公顷

    • 建设用地:0.0026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

  • 实际征收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五、补偿方式与标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执行。

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
按照滕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六、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 本次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执行

  • 征地依法批准后,由滕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


七、其他事项
  1. 公告渠道及期限

  • 公告发布于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滕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涉及村(镇)务公开栏

  • 公告期: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28日(共30日)

异议与听证

  • 土地权利人如有异议,须在公告期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经听证确需调整的,将修改完善后重新公布

  •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补偿登记及协议签订

  •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在公告期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到龙泉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 对补偿方案无异议的,可以在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 未在公告期内登记的,相关信息将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八、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 联系地址:学院中路2516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

法律支持丨刘彤 15863205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