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一、公告背景
2025年7月28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滕征补公告〔2025〕14号),本次征地涉及全市10个村居,包括:
雷山村
前大庙居
韩桥居
后洪居
西土山村
东大庙居
柳楼居
三里河居
官桥四村
西大庙居
二、龙泉街道东大庙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编号
滕征补公告〔2025〕14号
公告依据
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经多部门联合调研与风险评估,拟定东大庙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予以公告。
三、征收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本次征地的主要目的是政府组织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用地。
四、征收范围和现状
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如下:
位置:东大庙居,规划至善路
总面积:0.0051公顷
水浇地:0.0016公顷
乔木林地:0.0003公顷
农村道路:0.0006公顷
农用地:0.0025公顷
建设用地:0.0026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
实际征收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五、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执行。
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
按照滕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六、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执行。
征地依法批准后,由滕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
七、其他事项
公告渠道及期限
公告发布于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滕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涉及村(镇)务公开栏
公告期: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28日(共30日)
异议与听证
土地权利人如有异议,须在公告期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经听证确需调整的,将修改完善后重新公布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补偿登记及协议签订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在公告期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到龙泉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对补偿方案无异议的,可以在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内登记的,相关信息将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联系地址:学院中路2516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
法律支持丨刘彤 158632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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