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7日11时50分许,甘肃省会宁县大沟乡驾驶人刘某驾驶小型汽车沿会宁县红军小学门口路段由西向东行驶时,撞倒了由南向北横穿斑马线的行人马某,发生致使行人马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 刘某因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马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交警提示:
驾驶员行经斑马线时提前减速,遇行人过街时主动停车让行,杜绝抢行、鸣笛催促等行为。行人应遵守交通信号灯,确认安全后快速通过斑马线,避免低头看手机或中途逗留。大家共同营造文明交通环境,相互礼让,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来源:白银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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