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宁陵交警持续开展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曝光活动,提示广大驾驶人要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尊重自己和他人生命,遵守交通法规,提升安全意识,养成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的良好习惯。

交通事故案例一:

2025年07月07日12时49分,高某飞驾驶车牌号为豫NN92XX大型汽车,在中国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华堡镇G220与张某彬驾驶车牌号为豫AB687XX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高某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条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彬无责任。

交通事故案例一:

2025年07月09日10时12分,李某新驾驶车牌号为豫ABR71XX小型新能源汽车,在中国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孔集乡G310(孔贤路)与闫某旭驾驶车牌号为豫LA60XX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李某新无责任;当事人闫某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案例一:

2025年07月10日07时31分,张某驾驶车牌号为豫NT19XX大型汽车,在中国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张弓镇S316(府前街)与高某伍驾驶车牌号为豫NG13XX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条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高某伍无责任。事故发生过程中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例一:

2025年07月12日17时28分,冯某辉驾驶车牌号为豫N977XX小型汽车,在中国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程楼乡G220(平安大道)与杨某义驾驶车牌号为豫A0JYXX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冯某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杨某义无责任。

交通事故案例一:

2025年07月13日17时11分,邵某海驾驶车牌号为豫NVR9XX小型汽车,在中国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城郊乡张弓北路与常某睿驾驶车牌号为豫AGK32XX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邵某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常某睿无责任。

交通事故案例一:

2025年07月16日10时44分,李某丽驾驶车牌号为豫NDL58XX小型新能源汽车,在中国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华堡镇G220(昌平街)与刘某锋驾驶车牌号为皖LB25XX大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李某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之规定,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刘某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来源:宁陵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