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FM93交通之声综合自1818黄金眼、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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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女士反映,最近,她穿着汉服跟朋友去杭州西湖边一餐厅吃饭,值班经理怀疑他们是来进行商业拍摄的,把一行人拦在了门外。邢女士说,当时朋友脖子上挂着相机,但真不是为了商业拍摄。

 女子穿汉服去杭州西湖边一餐厅用餐,被告知“不许商拍、不许进”!餐厅:涉事经理已停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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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穿汉服去杭州西湖边一餐厅用餐,被告知“不许商拍、不许进”!餐厅:涉事经理已停岗

邢女士介绍 ,这家餐厅位于曲院风荷里,旁边就是里西湖,餐厅周围有一大片荷花,吸引了不少游客来这边拍照。

7月26日, 邢女士约了两个朋友来西湖边玩,当时她向附近商家租了一套汉服,朋友用相机帮她在荷塘边拍了一些好看的照片。晚上6点多,三人路过这家餐厅打算吃个饭,朋友先去问了声,店员表示可以进去用餐,但等邢女士和另一个朋友进去时,餐厅经理却把她们拦住了,一开口就是“不许商拍、不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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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女士解释说,自己是来吃饭的,但依然遭到对方阻拦。 现场沟通时,邢女士和经理起了争执,对方表示“不怕投诉”。邢女士当天就在点评软件上给这家餐厅发了差评并投诉。

邢女士提到,自己是和朋友来过生日,打个卡。后续她又向平台补充反馈,这里是景区餐厅,自己穿着汉服来吃饭很合理,没想到会被拒之门外。商家回复“评价表述不客观”,并在补充说明中提到,邢女士有问在店里吃饭消费能否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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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是听说曲院风荷晚上7点后会有烟雾,荷花特别美,就想拍照留下美好纪念,发发朋友圈,并没有商拍目的,自己也不是专门做探店的。

对于邢女士反映的情况,餐厅另一位值班经理答复:我们是一个开放性餐厅,客人需要拍照是可以的,但是尽量不要打扰餐厅正常经营,不要拍摄到其他客人。商拍可以提前在“大众点评”上预约,可以给店里打电话,如果第二天可以的话我们会尽量配合。如果客人临时来店,现场可以的话我们也会配合。当时值班经理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现在处于停岗休息的状态。

餐厅方面表示,会跟邢女士继续沟通,达成和解。

新闻多看点:

日前,关于“一顿饭花3600被盯着不让拍视频”的消息也曾引发广泛关注。

据 法治日报 报道,一名顾客在上海一家高级餐厅消费了3621元,用餐期间拍摄了一段6秒的厨师烹饪视频,随即收到餐厅微信警告“禁止拍摄视频”。

该顾客称,用餐时身后有两名服务员站立监视,感觉“被偷窥”,体验感极差,事后她在平台上写下了用餐体验并打了低分。很快餐厅对这条评价发起投诉并在理由中写“客人无理取闹”,认为其在用餐前不看预约信息的内容有错在先。

记者注意到,这条对餐厅的投诉被平台驳回。顾客称收到的餐厅预约确认链接需要点开才能看到详情,不许拍视频等要求就隐藏在其中,但她没有点开链接。该名顾客还表示事发后商家并没有联系过她进行解释或者道歉。

此事引发网友议论纷纷,有人表示这家餐厅规矩太多,也有人认为餐厅的规矩没毛病。那么花3621元吃饭却不让拍视频合理吗?餐厅规定如何才能构成有效契约?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说:

餐厅禁止拍摄视频的规定是否合理,需结合具体场景判断。若餐厅以保护商业秘密(如某道菜有独特的烹饪技法)或维护其他顾客隐私为由限制拍摄,且提前明确告知,则具有一定合理性。但若禁止拍摄仅为单方主观要求,未显著提示或说明合理理由,可能涉嫌过度限制消费者权利。

关于预约链接中的用餐规定,其法律效力取决于是否履行了“充分告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需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因此如果餐厅禁止拍摄,需要明确提示给消费者。若该提示仅隐藏在冗长链接中且未重点标注,消费者可主张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反之,若预订时以弹窗、加粗字体等方式明确提示,则可能构成有效契约。餐厅若想使规定具有约束力,应在顾客预订时通过显著方式告知,并给予合理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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