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我老公说他在里面犯心脏病了,让我赶快送‘速效救心丸’,而且一送就是五盒五盒的,到底怎么回事?是不是出事了?还是故意吓我?”

提问的是一位来自东北的家属,她丈夫因涉嫌行贿被采取留置措施,近期从里面带话出来,说自己身体不适,希望她尽快送药。

这位家属很紧张,但也有点迷茫:我到底该不该送?是不是他故意装病?还是办案机关那边出了什么问题?

这种情况,其实我们见得并不少。

图片为AI制作,仅作示意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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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送药”这件事,往往不是无的放矢

当事人提出具体的药品名称、剂量、频率,尤其是像“速效救心丸”这种针对突发性心血管问题的药物,一般不会是随口说说。

这种药品在医学上是明确用于心绞痛、心律失常、胸闷憋气等症状缓解的,应急使用价值较高。

而一旦当事人在留置场所主动要求这类药物,往往说明他的身体确实出现了某种异常反应,至少主观感受到不适。

而我们也接触过一些案件,当事人在留置期间突发身体不适,但由于一开始未能得到及时检查或规范处理,最终导致情况恶化,甚至引发不可逆后果。

所以,家属一旦接到“送药”请求,无论真假,第一反应不是怀疑,而是重视。

二、个别情况下,确实存在“反应不及时”的隐患

我们不能否认,大多数办案机关对留置人员的健康状况是有基本保障安排的。但在一些案件中,个别办案人员可能对当事人的病情重视不足,或者误判为“拖延策略”“装病”,从而延误就诊

还有的当事人本身有基础病,但被带走时并未随身携带病史材料,也没有人代为说明情况,结果导致用药不规范、检查不及时,等到身体明显异常才重新启动检查流程,可能已为时较晚。

这些问题并不普遍,但一旦发生,后果可能极为严重。

三、家属可以怎么做?

作为家属,遇到“送药”请求时,建议你务必保持冷静,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第一时间查找并整理既往病史资料

包括近三年体检报告、门诊病历、住院小结、慢性病诊断记录等,特别是心血管、高血压、糖尿病、肿瘤、肾病等慢性或重大疾病,需重点关注。

如果当事人确有既往病史,这些材料将成为今后依法保障健康权的重要依据。

2.按照药品名称准备、按要求送交

准备药物时,建议一次性配齐医生曾建议的品种与剂量,避免多次奔波;同时附上一份说明:药品来源、使用频率、以往用药记录等信息,并用便笺注明“配合保障健康所需”。

部分地区的办案机关在接收药品时需要登记,准备完整材料有利于顺利送交。

3.如身体状况严重,可考虑依法反映情况

如果病情确实可能影响生命安全,或已经出现过突发状况,家属可起草一份情况说明,依法依规向相关单位反映。

反映内容应客观、真实、简洁,重点围绕:

·当事人确有相关病史;

·留置期间可能会出现的身体不适;

·家属愿意积极配合提供药品、材料;

·恳请保障其健康权利。

这类材料并非“申诉”,而是履行家属应尽的协助义务,也是在为保障其基本权益打基础

四、法律对身体健康保障是有明确要求的

根据相关规定,被留置人员在接受调查期间,其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应当受到保障,办案机关负有相应照护和医疗协助义务。

尤其当存在重大疾病、高风险病史时,更应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及时检查、规范治疗、必要时应当送医。

也就是说,健康问题不是可以被“忽略”的环节,而是整个办案过程中的刚性保障要求。

结语

“送药”从来不是小事。

很多当事人一开始只是感到轻微不适,但随着留置时间延长,情绪波动大、生活节奏被打乱,原本控制得还可以的慢性病,也可能突然失控。

这个时候,如果家属不重视,律师未介入,办案人员又误以为“不严重”,很可能就错过了干预时机。

所以我们要说:

一旦出现“送药”信号,不要犹豫、不要观望。尽快准备材料、依法送交药品、视情反映情况,这是家属能做的,也是必须做的。

——这是保护亲人,也是保障整个案件依法规范进行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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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9年来代理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以及国企、私企人员等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等案,让多人无罪释放。张智勇律师只做刑事案件,擅长职务辩护,行贿,经济犯罪、程序辩护等各类刑案,不畏强权,敢于发声,始终秉持正义至上的执业原则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万件,数百件取保不起诉判决无罪案例,为众多当事人实现了无罪释放,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