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已婚男阿强和已婚女小美搞婚外情被抓,女方老公堵门讨说法。阿强在村长、亲戚一堆人见证下签协议,赔了人家夫妻15万“补偿款”。结果钱刚转过去,他居然带着四个年幼的孩子,一纸诉状把对方告上法庭,要把钱要回来!这波操作,网友直呼:“白嫖还带全家上阵?”(来源:裁判文书网)

一、从青梅竹马到婚外孽缘

阿强和小美,打小就认识,阿强还追过小美。但当年阿强犯了强奸罪,两人就此断了联系。

多年过去,各自结婚。阿强更是和妻子生了四个孩子。日子本该平静,可2014年左右,阿强不知怎么又联系上了小美,两人旧情复燃,背着各自的家庭搞起了婚外情

二、东窗事发:15万“封口费”埋下祸根

纸终究包不住火。2020年4月,小美的丈夫发现了妻子和阿强的丑事,哪个男人能忍?他带着小美等人直接找阿强讨说法。场面一度非常难看。

最终,在阿强的哥哥、堂哥、甚至村长等一众人“见证”下,阿强答应给小美夫妻俩一笔补偿。这事,算是暂时“私了”了。

三、亡妻获赔百万,转头支付“情债”?

戏剧性的是,就在“补偿协议”达成前,阿强的人生还经历了一次重大变故。2019年,阿强的妻子在医院生孩子后不幸死亡。阿强以医院存在过错为由,带着四个孩子把医院告了。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赔偿阿强及其四个孩子124万余元!这笔钱,是阿强亡妻用生命换来的赔偿金,是留给他和四个年幼孩子的生活保障。

2022年4月,阿强委托哥哥等人,把15万元转给了小美的丈夫等人,对方又转给了小美。请注意,阿强支付这15万的时间点,正是在他拿到妻子那124万死亡赔偿金之后不久!用亡妻的命换来的钱,去支付自己出轨惹下的“风流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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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惊天反转:携四子起诉,誓要讨回“血汗钱”

钱给出去了,阿强不知怎么反悔了!而且这次不是单枪匹马,是带着四个年幼的孩子(作为共同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把小美夫妻俩告上了法庭!要求:退钱!15万,一分不能少!

阿强在法庭上振振有词:那15万,可是医院赔给我老婆孩子的命钱啊!是给我们活命用的!他们两口子凭啥白拿?

五、法庭激辩:是“补偿”还是“不当得利”?

面对指控,小美夫妻坚决不退:

小美丈夫:这钱有协议!当初是你阿强自己同意给的补偿,白纸黑字(虽然没有正式书面合同,但有众多证人),现在想赖账?

小美更愤怒:你阿强还有脸告?明明是你死缠烂打,明知道我结婚了还来骚扰我!为了逼我离婚跟你,还给我家人发骚扰信息,搞得我家鸡犬不宁!这15万,是你自己知道错了,自愿掏出来赔偿给我家庭的精神损失费!是你该付的代价!现在想通过打官司要回去?门儿都没有!

六、法院一锤定音:协议无效!钱,必须退!

两边吵翻天,法院怎么判?结果出乎很多人意料!

1.核心定性:协议违反“公序良俗”,无效!

法院明确指出(依据《民法典》第8条、第153条):阿强和小美在双方均有配偶的情况下搞婚外情,这种行为本身就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是不道德的。

他们基于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达成的“补偿协议”,用金钱来了结感情纠纷,这种行为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因此,阿强给小美夫妻那15万“补偿款”的行为,所依据的协议是无效的!

2.法律后果:无效合同,财产返还!

协议无效了,钱怎么办?(依据《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法院查明,阿强转的这15万,最终是小美收了。而且,这钱来源于阿强亡妻的死亡赔偿金,阿强和他的四个孩子是这笔赔偿款的共有人。

所以,小美作为收款人,必须把这15万退还给阿强和他的四个孩子。

最终判决:小美限期退还阿强及其四名子女人民币15万元。

这个判决的核心逻辑在于“公序良俗”原则。法律不保护非法或不道德的行为基础。 婚外情本身违法(违反婚姻法忠实义务)且严重违背社会道德,以此为基础的“补偿”协议,就像建立在流沙上的房子,法律必须否定其效力。否则等于变相承认甚至鼓励了这种不道德行为。

判决一出,评论区议论纷纷:

“干得漂亮!法院三观正!这种‘封口费’‘青春损失费’就不该支持!给钱的时候是‘补偿’,反悔了就是‘不当得利’?阿强这逻辑鬼才!”

“毁三观!睡了人家老婆,钱给了还能要回来?这不是鼓励白嫖?以后谁还敢私下解决?”

“年度魔幻大戏!带四个娃告情人要‘睡资’…电视剧都不敢这么编!”

法律能判还15万,但判不回破碎的家庭,判不回孩子失去的母爱,更判不回公众对当事人品格的鄙夷。 法律管得了钱款往来,管不住人心欲望。守住道德底线,敬畏婚姻家庭,才是避免陷入此类狗血漩涡的唯一正解。

这事您怎么看?渣男阿强VS“索赔”夫妻,法院该支持谁?用亡妻赔偿款付“情债”,该不该要回?评论区等你来聊!(文中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