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医院

关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根据《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我院自2025年8月1日起,涉及临床量表评估类、综合诊查类、护理类、放射检查类、透析类的医疗服务项目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为保障您的权益,温馨提示如下:

一、7月31日前开立且完成缴费的门诊检查医嘱,正常执行;7月31日前开立但未完成缴费的门诊检查医嘱,若8月1日后使用,需要医生重新开立申请单,按照新的医嘱项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住院患者临床量表评估类、综合诊查类、护理类、放射检查类、透析类相关医嘱需要医生重新开立。7月31日前开立但未执行的住院检查医嘱,需要医生重新开立,按照新的医嘱项和收费标准执行。

三、如您存在7月31日前急诊费用转住院、预住院业务及日间手术的门诊部分费用转住院报销的情况,请务必于8月30日前处理完成。

邹城市人民医院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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