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声音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依法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相关犯罪典型案例。
7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第四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
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加强地方检察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
晋检动态
7月28日,晋安区检察院组织30余名党员干部走进福州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开展“严守八项规定 筑牢清廉防线”主题党日活动。
7月29日,在福州市军地检察协作第二次联席会上,第四检察部主任吴祯董就办理的督促人防工程设施管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作经验汇报。
7月30日,法制日报社调研组莅临晋安区检察院调研指导工作。
晋检说法
现在的电动车有“智驾”系统,是不是驾驶可以让车“托管”了?
不可以!让车“自动驾驶”十分危险!
公安部在国新办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汽车所搭载的“智驾”系统,都还不具备“自动驾驶”的功能。智驾系统仅仅只是辅助驾驶,并非代替驾驶员驾驶,从法律上来讲驾驶员才是责任主体,法律并没有因存在智驾系统就免除驾驶员的责任。如果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不握方向盘、看手机、睡觉,不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有被处警告、罚款并扣分的行政处罚风险,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及刑事追责等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3分等,对驾驶过程中违反道路安全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文案:王鲁南、施丽蓉
编辑:黄绿咏
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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