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批复
永春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永春县2024年度第三十一批次
石狮市2025年度第九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南安市2025年度第五十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永春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永春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永政文〔2025〕2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春县境内农用地0.0157公顷(其中耕地0.0121公顷)、未利用地0.358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永春县东关镇美升村水田0.0118公顷、旱地0.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47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91公顷、其他土地0.3589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41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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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2024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永春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永春县2024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永政文〔2025〕2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春县境内农用地0.1099公顷(其中耕地0.05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永春县五里街镇仰贤社区水田0.0586公顷、园地0.02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156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25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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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2025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石狮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2025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狮政用地〔2025〕2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石狮市境内农用地0.12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石狮市鸿山镇郭厝村园地0.10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6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20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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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5年度第五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2025年度第五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文〔2025〕15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安市境内农用地2.4879公顷(其中耕地0.01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安市洪梅镇三梅村旱地0.0145公顷、园地1.3058公顷、林地0.74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73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783公顷;洪梅镇霞峰村园地0.0272公顷、林地0.3251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766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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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泉州市政府办、泉州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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