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一博主近日发视频称,自己在小区“无接触”事故中“躺枪”:7月24日早上,她驾车右转离开10米后,后方自行车自行摔倒,骑车人报警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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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米开外摔车就敢伸手要钱?这事儿搁谁身上都得喊冤。

法律上的答案其实挺干脆:没碰上不等于没责任,我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遵循过错责任原则,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有个特殊规则,就算没接触,只要机动车的行为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就可能要承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事故处理,往往遵循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简单说就是谁更强势谁多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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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铁包肉,自行车肉包铁,法律默认机动车该多留神。哪怕司机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只要交警认定事故与机动车存在一丁点关联,比如车速略快、未及时避让,都可能被判定承担部分责任。

现实中,不少案例显示即便机动车完全静止,也可能被判10%的无责赔偿,这就是交强险里那个雷打不动的无责赔付限额在起作用。

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多种因素判断。比如当时的天气状况、路面条件、骑车人的经验、机动车的行驶状态等。因此想把钱要到手也没那么容易,至少得先过三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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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道关叫因果关系。不是谁离得远就一定赖不着谁。轿车要是违停、突然变道、远光灯晃得人睁不开眼,哪怕轮子离人八丈远,也算给事故添了火。

反过来,司机规规矩矩地排队等红灯,自行车自己吓得手抖摔了,那就纯属技术问题,跟人家没半点关系。

第二道关得看过错比例。去年浙江有个案子,电动车在公交后面十米突然侧滑,最后公交被判次责一成,理由就是车大嗓门大,把小姑娘吓着了。可同一年在广东,监控里轿车规规矩矩,自行车自己打滑,人家司机一分钱没掏。所以啊,十米不是安全线,关键看司机有没有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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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道关是保险兜底。现在的交强险像大食堂,先吃公粮再谈私粮。

只要交警给司机哪怕划了百分之一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得先掏腰包,上限大概二十来万。

那如果司机真没毛病,对方硬躺地上讹人怎么办?监控、行车记录仪、目击证人,这三样凑齐一套,比啥都硬气。

现在路边摄像头多得跟麻雀似的,只要司机没动过现场,基本能还原个八九成。实在没有视频?早高峰总有路人,找个跳广场舞的大姐作证,也都还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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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要提醒一句:私了可以,但得留痕。去年北京有位老司机心软,现场给人塞了三千块,结果一周后对方拿着脑震荡诊断书又来敲门。老司机肠子都悔青了,因为没报警也没签协议,保险公司直接甩锅。所以哪怕现场说得好好的,也记得报警备案,最不济拍个握手视频,省得夜长梦多。

未来的交通法规可能会更细化这类情形的责任划分,比如明确无接触事故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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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司机们能做的,就是尽量装个靠谱的行车记录仪,遇到类似情况别慌,该报警报警,该报保险报保险。法律的天平虽然倾向弱者,但也不会任由无理索赔得逞。

以后谁想躺地上多讹俩钱,难度会越来越大。但话说回来,司机们也别掉以轻心,养成变道打灯、路口减速的好习惯,关键时候能省一大笔麻烦。

十米的距离,在法律上可能很近,在现实中却很远。开车骑车都是技术活,更是良心活。法律的本意是平衡各方利益,而非一味偏袒。

法律是冰冷的,但人心是温暖的。如果确实是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他人受伤,主动承担责任也是一种美德。当然,如果遇到无理索赔,也要据理力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