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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高院处理宗庆后家族信托案,披露多份关键信息。

根据法院公布的文件,宗庆后于2024年2月2日立下两份遗嘱,分别涉及其境外资产和中国大陆境内的资产。

这两份遗嘱均未将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或杜建英列为受益人,而是明确指定包括宗馥莉、宗馥莉之母施幼珍以及宗庆后的母亲王淑珍在内的若干人士作为受益人

中国香港高院裁决中强调,本案与宗庆后遗产管理无关,仅作为理解这些协议背景的参考,这些协议均以遗嘱内容为依据。

此外,法官认为该信托和受托关系问题尚属重大争议,暂不做最终判断。这表明,尽管遗嘱的内容已经明确,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审理信托的有效性以及相关受益人的权益问题。

案件程序上,中国香港高等法院维持对汇丰银行账户内约18亿美元资产的临时冻结,禁止宗馥莉擅自处置或转移资金,直至杭州中院对股权继承案作出终审判决。同时,宗馥莉需要在2025年8月1日起的7日内说明2024年5月转出的110万美元具体用途,并承担信托财产的受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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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遗嘱信托受益人的权益保护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遗嘱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权利包括选任权、监督权和权利救济等,但实践中存在诸多挑战,比如:知情权难以落实、监督权主动性不足、第三方监督机制缺位等。

此外,尤其信托目的以及管理方式存在争议时,受益人之间的矛盾,受益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矛盾,都较为常见,

宗庆后遗嘱案的细节显示,遗嘱中并未将宗继昌等列为受益人,而是指定了其他受益人。

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关注遗嘱的合法性,还涉及信托的有效性、受益人的权益保障以及资产的合理分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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