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说说武汉大学这事。

时间线基本上这样:

2023年10月,一篇发表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网文引发舆论关注。该网文以武大女生第一人称口吻,称自己于当年7月11日在学校图书馆自习时遭同校一男生“性骚扰”。

2024年2月消息,武大性骚扰事件涉事男方首度发声:系隔裤挠痒,已就网暴起诉。男生自己犯精神应激障碍。

2025年7月25日,该事件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不能认定男生肖某某针对特定对象实施了性骚扰,驳回女生杨某的指控。

7月31日,武汉大学校长张平文回应称,学校正在处理中,要等上级的安排才会公布处理结果。

7月31日,武汉大学官网男生受处分通报仍未删除,点击量超17万。

8月1日,武汉大学发布情况通报称,已组建工作专班,正在对肖某某纪律处分、杨某某学位论文等进行全面调查复核。

目前网友意淫地在和武汉大学杠,杠什么呢?

第一,法院认定男生不针对特点对象实施性骚扰,也就是说,不特定针对这位杨女生进行了性骚扰。所以学校之前对那位男生进行的记过处分,应该撤销。另外网友质疑,武汉大学在没有司法结论的情况就给予处分是不当的。

第二,武汉大学回应的官腔:等上级安排。把网友呛晕。

第三,网友发起对杨女士的网暴,比如查她的论文,以及开展对她的人格攻击。

第四,在学校反应不力迟缓的情况下,网友继续发起对武汉大学文科毕业生和教授的论文作弊调查,以此施压武汉大学对男生取消处分。

目前这个事到底还有哪些讨论空间呢?

第一,我们认为法院的判决虽然支持了男生的起诉,驳斥了女生关于男生针对自身的性骚扰的观点,但是法院也并不否认:作为一个成年人,这种在公共场合下的搔揉下体的行为的确给社会环境带来了影响,尽管这种影响不针对具体个人。

第二,学校方面需要考虑,这种我们或许可以冠之以不文明的举动,是否应该给予处分,应该给予何种程度的处分?

第三,涉事女孩一直都是受害者,为什么网友却把她描述为一个“毒辣女人”?甚至讲她和历史上那些有心机的女人相比。这很可能是男性网友在不自觉地实施了一场网络性别歧视。

一开始在图书馆看书时,这位女生受到了骚扰。这里注意一个问题,性骚扰到底以主观意图加客观效果为依据,还是仅仅以客观效果就够了。

我们认为,司法判决需要考虑主观意图,而社会公德要求则只要求有客观效果就行了。

这位女生不仅受到了骚扰而且还拿起武器,进行举报,这些都是符合正常的公德理解逻辑的。如果不举报,忍辱负重,反而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核心价值观的第一条是自由,但是自由的界限是不能伤害另一个的自由。

这位男生如果觉得阴部瘙痒,应该到一个比较私密的、至少避开女生的场合下去挠抓。而且从视频看,男生的行为并不是很像一般挠痒的急切性操作,持续长达1分多分钟。

这里还有一个要命的问题是,这位男生即使拿出了医院诊断说明(另外这种诊断说明在中国国情下还容易串通医生虚开),说自己患有什什么皮肤瘙痒病,但是这并不构成他没有实施性骚扰行为的强硬证据,只是增加了非性骚扰,只是一般皮肤抓挠的可能性。因为一个人完全可以在下体瘙痒的情况同时实施性骚扰。

不管这位男生有没有主观意图,这位女士明显受到了刺激,并且在刺激下进行了维权行动。

这位女生事后遭受到的网暴,我们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网民给武汉大学施加一定的压力,本来是好事情,但是一旦走出界限,变成对当事人的网暴或对武汉大学的正常行政行为的批评,就可能使得事件的裂口越撕越大。

其实事件的最佳解决办法是相互沟通,如果当事男生和女生达成某种共识和谅解,小事化了,这是最理想的结果。

生活本来就有很多模糊地带,过早或过于激进的司法化实践,只会使得事件走向越来越偏。

了解变局,了解时代,关注我们

页底留言功能已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