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记者从香港高等法院新闻及公共关系组获得宗庆后遗产纠纷案判案书复印件。该复印件罗列了当事双方的证据,公开了信托设立等相关细节。根据文件,被告(宗馥莉)作为设立人在境外设立了3个境外信托而并非此前所传的1个。在结论处,法官针对一份现有的法律命令草案进行细化和调整。

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就“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涉及21亿美元规模的遗产纠纷案作出判决,批准3位原告申请的临时禁制令。暂委法官林展程今颁布书面判词,裁定被告宗馥莉在杭州中院及浙江高院诉讼有结果前,除非法庭有其他命令,否则不得从“建浩创投有限公司”的香港汇丰银行账户提款或转账任何资产,另下令被告方需向原告方披露该银行账户的最新余额、资产去向及收支完整账户。

根据高院公布的文件,可以看到宗庆后的两份遗嘱、一份手写信、一份“委托书”,以及宗馥莉和3位“弟弟及妹妹”就“委托书”相关事宜签署的“协议”。

香港高等法院在8月1日下午宣布的决定全文中披露,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2024年2月2 日立 下了两份遗嘱(合称“遗嘱”)。其中一份涉及其特定的境外资产,但未涵盖“建浩”及其名下资产;另一份则涉及其在中国内地的资产。两份遗嘱均未将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或杜建英列为受益人,但指定了包括宗馥莉、宗馥莉之母施幼珍以及宗庆后的母亲王树珍女士在内的若干人士为受益人。

德林家族办公室运营董事吴舒娜对记者表示,从程序上看,原告尚未最终胜诉,案件的最终判决尚未作出。

据报道,宗馥莉方的代理律师对此判决表示,“不要关注香港(案子),应该关注杭州的案子”。而杭州诉讼的正式立案,始于今年7月8日,也就是香港高等法院7月11日就此案聆讯的前几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当日通过《受理案件通知书》告知三人,杭州诉讼已“立案”。

来源: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