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香港高等法院就老宗家遗产案中的“信托案”作出决定:在杭州中院和浙江高院的诉讼有明确结果之前,禁止宗大小姐(馥莉)从其三个“弟、妹”的信托账户中提款或转帐,并披露这些账户的最新余额、资产去向及收支完整帐目。如果在2024年2月2日或之后,户口内的资产转至第三方的,也要提交相关资料。
很多自媒体称宗大小姐在香港“败诉”了,这种说法不严谨。
将有证据的资产“固定”下来,并要求相关人员提供账上材料,属于程序性裁决,并非对案件的判决。
但是,它显然对宗大小姐不利,说明法庭确认那三个账户为信托账户,所谓“信托击穿”的说法不成立。
如果信托被击穿,法庭就会直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但真正有趣的是,香港高等法院的这份“临时禁制令”,公布了此前不为人所知的事实。
其一,宗老板生前安排一个名叫“郭虹”的人去香港汇丰银行为其三个私生子女办信托,每人7亿美刀,一共21亿。
详细内容如判决书的截图——
原件为宗老板手写。
有人因此说它没有法律效力,这是不对的。只要鉴定为宗老板本人所写,自然有效力。
其二,可能是因为“郭虹”办事的速度慢了,或者宗老板觉得自己大限将至,怕来不及,就于2024年2月2日委托宗大小姐去设立这三个信托基金,大小姐签名同意。
仅仅23天后,宗老板就驾鹤西游去了。
其三,宗大小姐于2024年3月14日与三个“弟、妹”共同签了一份协议,核心内容是:大小姐承诺给三个“弟、妹”设立信托,那三个人则承认大小姐继承宗老板的遗产。
如果大家都遵守这些约定,老宗家的继承人虽多,但也不会有啥争议。
问题是宗大小姐想剥夺三个“弟、妹”的信托基金,让他们两手空空。
这是老宗家的私事,咱不去评价是非对错。但咱们可以分析这样的行为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律当然是不支持的。
所以宗大小姐用了些手段——我们姑且称之为“三十六计”吧。
第一计是“釜底抽薪”。
根据宗老板和大小姐的约定,大小姐应该从其掌控的“建浩创投有限公司”的账户中拿钱建信托账户。
但大小姐虽然答应了她父亲,却压根没去建信托,更没有往那里注钱。原本应该给三个“弟、妹”的钱全躺在它的账户里。
柴草都没有,怎么点火做饭?
第二计是“打草惊蛇”。
宗大小姐以付越南工厂的设备款为由,从建浩的账户上转出了110万美元。
此举有两个目的,一是测试“弟、妹”们的反应,二是为信托击穿提供证据。
果然,三个“弟、妹”有了反应:在香港提起了诉讼。至于第二个目的,现在看来已经失败了。
有人说,信托都没建,享受信托基金的权利从何而来?
你当法官是傻子呀。信托之所以没建成,是因为宗大小姐违约。
第三计是“浑水摸鱼”。
宗大小姐方面表示,怀疑那三个“弟、妹”是否真是宗老板的孩子。
根据铺天盖地的消息,大小姐不仅知道他们是,而且多年前就知道。她但凡有一点怀疑,也不可能同意宗老板给他们20多亿美刀,更不可能在宗老板归西后与“弟、妹”签协议。
明知是真的,却宣扬怀疑论,不过是想把事件搞复杂而已。
第四计是“借刀杀人”。
这一计最狠。
那把刀就是舆论。
老宗家的遗产案、信托案开打后,支持宗大小姐的声音主要有两类:一是从道德角度讨论婚生和非婚生,二是从民粹角度说财产给了三个“弟、妹”就是给了美国人。
一桩家族遗产继承纠纷,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却不谈,反而大谈特谈道德与情怀,显然是想通过舆论去影响司法。
咱不知道杭州中院和浙江高院会不会被道德、情怀的舆论所干扰,但香港高等法院显然没受影响。
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础是法律,法律的基石是契约精神。
大小姐麾下有很多高人——据说还特聘了当年帮周星驰保住资产的萧一峰——使出了一招又一招妙计。
但是,每一计都违背现代法律的契约精神——
与父亲签订协议承诺代办信托事项,但压根不办;
与“弟、妹”们签订各取其利的协议,但随后就开始搞动作。
这些计谋,在现代法律的框架下,怕是行不通。
如果计谋击败契约,社会将向什么方向发展?
想想就让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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