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别人家串门儿,却被人家养的狗给咬伤了,这个责任到底谁来负?

近日大象新闻报道了一起事件:一个9岁的小男孩儿去同学家玩耍时,不慎被狗咬伤。结果同学的母亲只愿意出打疫苗的费用,其他医疗费拒绝赔付。

家住江西省南昌市的9岁男孩儿小杰(化名)和小雨(化名)不仅是同班同学,而且还是好朋友。因此,没事儿的时候两个孩子经常在一起玩儿。

7月15号下午,小杰又像往常一样去小雨家找他玩儿,没料到却发生了意外。

小雨家养了一条大狗,平时都是用铁链拴在院子里。

可是事发当天,这条狗不知道是受了什么刺激,突然性情大变,直接把从它旁边路过的小杰扑倒在了地上。接着,恶狗就在孩子的身体上又嘶又咬。

尽管当时狗主人极力阻止,但小杰的头部、脸部、脖子、肩部、躯干、左耳等多个地方还是被狗咬伤。

事发后,家人立刻就把小杰送往了附近的医院进行救治。由于小杰全身有多处开放性伤口,情况比较严重,医生当即就给他办理了住院手续。

就这样,小杰在家人的陪同下,整整住了8天院,于7月23号治愈后才从医院出来。

一周时间的住院治疗,费用肯定不是一笔小数目。对于好几千块钱的治疗费,小杰的爷爷觉得应该由同学家来承担。

同学小雨的妈妈却觉得这个要求没有道理。因为她养的狗是拴在自己的家里,又没有放到外面。是小杰自己主动跑到她们家才被咬的,所以她最多只赔付一个打疫苗的费用。

但是,小杰的爷爷却坚持让小雨家长赔偿全部医疗费。由于双方谁也不让步,结果闹到了派出所。可是民警经过多方协调后,也没有解决问题。

最终,小杰的爷爷决定要到法院起诉对方,让他们全额赔付医疗费。

那么如果经过法律途径解决,小杰家的胜算有多大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饲养人是否存在管理过失,只要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即需担责。

所以说,小杰是肯定会得到同学家长赔偿的。

有网友觉得小杰的家长在讹钱,本来两个小孩的关系非常好,被家长这么一闹肯定就掰了。

但是,人情归人情,涉及到切身利益的问题,还是走法律程序解决最合理。大家觉得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