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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自2025年8月1日起,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原办公场所不再使用,新址变更菏泽市牡丹区八一西路和重庆路交汇处西南角牡丹区综治中心(信访大厅)1楼106室。

特此公告。

牡丹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8月1日

来源:牡丹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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