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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从外国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可否免企业所得税

Question

我公司是上海一家居民企业,投资位于新加坡的一家有限责任企业,取得了该外国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请问我公司从该外国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可以免企业所得税?

Answer

答:《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国务院令第797号于2024年12月6日第二次修订)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6月11日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企业所得税相关热点问答》第3问“我公司投资了合伙企业、外国企业,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股息红利可以享受免税收入优惠吗?”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合伙企业、外国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所以纳税人从合伙企业、外国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类所得不可以享受免税收入优惠。

因此, 你公司从该外国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可以免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