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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政府质量奖由金山区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领域荣誉奖项,是金山区政府深入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以及对促进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的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以此激励在本区质量工作中取得卓越绩效的组织和个人。欢迎区内优秀组织和个人踊跃报名~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申报对象

在本区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的组织;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在本区工作不少于3年的个人。

奖项设置

金山区政府质量奖,包括“金山区区长质量奖”和“金山区质量金奖”,均分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组织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个人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申报条件

(一)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并依法纳税;

2.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的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

3.具有卓越的经营绩效,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率处于前列;

4.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度较高;

5.近3年无重大的质量、安全、设备、伤亡、火灾、爆炸、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用户(顾客)投诉,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6.积极推行组织质量文化,有效落实组织质量安全和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申报组织具备首席质量官者优先。

(二)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个人所属的组织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率处于前列;

2.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提高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了突出贡献;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有榜样作用,具有社会影响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4.申报个人如为组织最高管理者,其任职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设备、伤亡、火灾、爆炸、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投诉,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申报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可在自愿基础上,经所属街镇(园区)、行业主管部门等推荐后,申报区政府质量奖。

(二)组织或个人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报本市市、区两级政府质量奖。已获奖的组织和个人在获奖不满5年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曾获奖项。

(三)组织或个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编制、报送要求和申报表、相关评价标准等可登录金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获取(链接:(http://www.jinshan.gov.cn)。

(四)区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将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基本条件、材料完整性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组织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余老师

联系电话:57922759

材料寄送地址: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东楼1107室

邮政编码:20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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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山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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