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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武汉一位博主说自己驾车左转的时候,前方有一个大妈骑着电动车直行。看到左转车,大妈有点惊慌失措。她想避开,但是一紧张就摔倒了。

刚好摔在博主的车前,没有碰到博主的车,两人两车都没有任何实际接触。真要说有什么接触的话,只能说是眼神接触吧。

博主并没有飙车速,只是正常左转,看到大妈后他的速度是慢的。只是他没想到,这位大妈不在非机动车道上骑,有在机动车道骑车的心,却没有这个胆。看到博主的车,隔空都能摔倒。

博主本来自信满满,觉得自己应该没有责任。没想到被判定和大妈同责。

他原以为最多就是个次责。

但是大妈摔倒后眼镜也碎了,碎片割伤了她的脸,弄得当场血都往下流。场面看着有点吓人。

结果就是博主和大妈同等责任,没有主责次责,都是一样的责任。因此产生的损失也一人一半。

博主调侃道,医疗费2500,误工费按两周算共1500,眼镜500,加起来4500元。博主说他有保险。

本来是同情博主的。个人觉得他没有责任啊 。难道不是大妈自己骑车到了机动车道,干扰了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吗?

可是搜索了一下,发现有一些其他案例。基本都是车主要承担责任的。

也就是说,车主在限速车道上还是要观察有没有行人无序通行,还要及时刹车。如果看到行人摔倒,还不能走,走了就是逃逸。

确实需要记住,遵守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