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茂名市卫生健康局全面下沉开展执法检查,对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场所持续开展蚊媒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落细基孔肯雅热和登革热传染病防控措施。目前,已对违反规定的2个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案例一

茂名市卫生健康部门执法人员对城区医疗机构、住宿业、学校等场所进行蚊媒传染病防控监督专项时,发现某一位于酒店七楼的空中花园处放置的一盆水培富贵竹容器内,水体浑浊,水中可见游动的蚊幼虫。致此,该酒店因未能及时清理积水等蚊虫孳生环境,导致孳生蚊幼虫,违反《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酒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

某酒店七楼的空中花园处放置的一盆水培富贵竹

水培富贵竹内水中可见游动的蚊幼虫

案例二

日前,茂名市卫生健康部门在病情防控监督执法专项中,执法人员对化州某口腔诊所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口腔诊所未严格执行消毒规范,提供消毒不合格的诊疗器械为病人诊治口腔疾病。该行为在基孔肯雅热和登革热疫情防控中未做到认真落实消毒隔离的要求。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四十一条的规定立案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用于病人诊疗的消毒器械包装袋上的化学指示色块未变黑

消毒器械包装袋内的消毒器械到包装口处小于2.5厘米

相关法律法规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第四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住户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做好以下防治工作:(一)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二)垃圾等易招引、孳生苍蝇的物质应当有容器装载并加盖,日产日清;(三)管好人和禽、畜粪便,粪池、粪缸应当严密封盖,住宅区栽种花木不得施用未经发酵的有机肥;(四)完善防蚊、防蝇、防鼠设施,堵鼠洞,填缝补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五)参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者罚款:(一)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二)单位、住户堆积垃圾或者粪池、粪缸不密封而孳生蝇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三)单位室内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本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除害;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消毒管理办法》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 茂名疾控综合卫生监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