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8时30分,广西梧州市龙圩区城南大道一居民楼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8月3日下午,媒体记者从梧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起火部位位于居民楼一层底商。目前,火已扑灭,善后工作及起火原因调查正在进行中。
据报道,起火的是一家草药铺,售卖泡酒及中草药,平时也卖早餐。这一惨痛事故,由何引起,暴露了哪些问题,谁该为此负责,有待调查公布。
楼下是商铺,楼上是小区业主房屋,这种格局颇为常见。一些居民楼本无底层商铺设计,却人为开设商铺,此种现象并不鲜见。
令人不安的是,近年来,居民楼一楼底商发生火灾殃及居民的事故发生多起。例如,2024年5月7日,山东莱西市一居民楼下的烧烤店铺起火,现场浓烟滚滚,不久便将整栋居民楼笼罩。好在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在一些地方,小区居民对楼下商铺特别是餐饮单位往往怀有“戒心”,生怕被“连累”。例如在广州天河区某小区,业主对一楼餐馆明火炒菜造成的油烟和噪音忧心忡忡,却长期投诉无果。结果,几年前,该餐馆设置于住宅外墙的排烟管道起火,居民楼里浓烟滚滚,人们纷纷逃离。虽然此事未造成大祸,但也敲响警钟。
居民楼和商铺“融”为一体,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可小视。从制度和机制上扎牢火灾防范的篱笆,强化日常监管,是重中之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这一规定,为底商开建餐饮单位设置了应有的门槛,有着显而易见的必要性。
底商建设和运营并非一律不可为,何况底商的存在确实给居民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底商和居民楼该保持怎样的“距离”,值得深思。
近年来,一些地方对于底商经营,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例如,《合肥市规划审查相关补充规定(试行)》规定,商业布局形态应以块状为主、条状为辅,采取相对集中或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布局方式,以减少商业对居住的影响。鼓励采取商业内街形式布局,严禁在住宅小区中以商住楼的形式配套商业。《淄博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也规定:严管服务业环境,餐饮等需远离居民楼。
事实说明,底商出安全问题的,不止餐饮单位。便捷服务之上,是“安全”。为了保护居民楼的安全和宁静,在规划时对新建项目进行更严格审视和限制,尽力避免乱象,是题中应有之义。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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