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木白

这件事讨论量其实蛮大的!

在媒体的报道上可以看到,一对新人小夫妻按照当地的习俗已经举行婚礼了,但并没有领证,不幸的是结婚不久男方因为意外去世了。女方这个时候怀孕好几个月。男方的父母当然希望女方将孩子生下来,但女方后边背着男方的父母偷偷将孩子打掉了。男方的父母于是起诉女方,要求返还彩礼,而法院在判决后,结合陪嫁,夫妻共同消费的事实等等,判女方归还12万彩礼。

这件事我先不点评!

看网络的讨论。

下面这俩大v,刚好一男一女的观点,基本可以代表网络对这件事的多数观点:

一方觉得丈夫死了,7个月的孩子打掉,彩礼还了不到一半,大意就是女的没良心,怎么着也得把孩子生下来,因为要有爱情而基本的正确价值观;

一方也觉得女的有选择的自由,不生孩子的话钱退回去也应该。

这基本上代表了大多数的观点。我看完后非常的矛盾,因为我的观点不同,也害怕是不是自己的价值观出了问题。说出来,不认可切记不要骂,兼听则明哈!

先是细节与一些法理

这个判决大家可以搜一下,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两家人已经举办了婚礼,在农村这种情况很普遍,各种原因吧,譬如因为结婚的法定年龄不够,那么就先结婚。而这个举办婚礼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其实在很多地方出现了问题,发生了法律纠纷,法院都会依照事实婚姻来衡量。诸如某地一个案件才举办婚礼没多久,男的应召入伍了,妻子在家出轨,后面依旧是破坏军婚罪,而法院的依据便是虽然俩人没有领证,但依照当地的风俗举办婚礼已经属于事实婚姻,那么你这就是破坏别人的家庭,尤其是男方是军人,是要判刑的。

其次,很多人觉得女方也不亏,拿了26万,法院只判决返还12万,这不还有一半,人家毕竟死了儿子,合情合理。但很多人忽略了的是,法院判决后,这个苦命的新娘是第一时间上诉的。

为何上诉?其原因自然是亏。很多人没注意的一点是,法院判决里有一句话,牛某陪嫁物品价值,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合理费用支出。

在河南农村,我也很熟悉,我的读友很多河南的朋友,应该知道像这种规模的彩礼,女方陪嫁的数目其实不会太少,不是说你拿了这么多的彩礼这就是给女方的,而是要带回来一大部分,懂情理的家庭害怕女儿吃苦,甚至私下里补贴的更多,而新婚期间,一个家庭正是收拾张罗花钱最多的时候,这个时候男方负责把家搞定了,我给了你那么多钱,基本女方会花很多钱的。而这钱基本都是彩礼里的。

即便抛开这些钱,上面说了既然已经是婚姻事实,代表着的也是订婚彩礼的契约已经达成了,再说白了,结婚了就已经是结果,而彩礼的那一页已经翻过去了。

打一个现实有点不恰当的比喻。某人和人合伙买了一辆车,然后因为分歧两人商定某人给合伙人几万块钱,签订合同这辆车只属于某人,是不是一方拿钱,一方独自拥有这辆车的契约已经完成了。那么后边某人开车出车祸撞了人,法院再要求合伙人跟着一起承担责任是不对的,因为当初的那个合伙环节已经随着新的合同告一段落了,新的契约和合同是某人独自拥有这辆车。

河南的这起新郎死亡,新娘打胎案件也一样,人家已经结婚了,代表着彩礼的那个订婚契约已经结束了。你说没有领证,但怀孕是一个事实,摆酒请客婚礼的庄严就在这里,也是开着车队穿着嫁衣娶进门的。上面说的,结合一些案例,事实婚姻是法院需要考虑的。

那么基于这个因素,法院的判决显然有点逾越。

其次在情理上,

很多人会说,都七个月了,也是一条生命,也有人说,现在的人啊还有没有爱情,人家儿子死了,从大义的角度也该给留下一个骨血。

我想说的是,道德这一块,可以要求自己高一点。就像网上现在很多人骂会车的平头哥了,说你一个男的为啥不让一下,让一下就不会出现这种事了。我当时看这个新闻的时候,在写的时候心里也想了,如果是我是会让一下的,但我会让不代表我可以指责谩骂这个不让的人,因为每个人有着每个人的行为处事。

同理,你们说七个月大的孩子也是一条生命,应该给人家留一个骨血,自己可以这样做,但不能要求别人。因为你们也不知道这个新娘究竟有多大,没领证是不是才不到二十岁,然后不到二十岁有了一个孩子,以后怎么生活,以及现在新郎家起诉等等,想一下这样一个并不大的姑娘带着一个孩子新郎家对她会不会照顾。

种种的因素。再说白了,人家的苦,你是无法承受的,你无非是站在一边动动嘴。

在我的家族,我有一个弟弟也是订婚给了彩礼,还没举办婚礼然后意外死了,我这位堂弟的未婚妻那个时候也是怀孕很久了,但我伯母主动提出孩子要打掉,不能耽误人家小姑娘。尽管伯母遭受的打击非常大,已经影响到主体的精神健康了,如果堂弟的未婚妻留下孩子对伯母是一个极大的安慰。

但我一个姐姐说,你们不能因为自我的安慰,而将苦痛麻烦留给人家一个无辜的小姑娘,弟弟走了,代表着大家没有缘分,人家有人家的生活。

事情就是这么处理的,什么彩礼,什么当时给你们买了什么,不会提的。因为大家都知道,原因是自家的儿子,弟弟死了,而不是人家做了什么。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