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查处时间:2025年7月29日08时01分许。
查处地点:峨边县东风新城路。
驾驶车辆:川WW***2小型汽车。
违法驾驶人:介日某某。
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介日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4mg/100ml。介日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介日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19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二
查处时间:2025年7月29日08时11分许。
查处地点:峨边县五渡二街路。
驾驶车辆:无号牌正三轮载客摩托车。
违法驾驶人:周某某。
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周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0mg/100ml。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周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周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3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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