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大同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荆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荆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借用下属单位车辆供个人使用,接受宴请和安排他人支付本人宴请费用;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在职工招录中为亲友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收受礼金、消费卡,向管理服务对象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荆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荆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荆虎,男,汉族,1962年7月生,山西山阴人,山西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2月参加工作。
曾任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25年8月,荆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1984年02月,雁北行署计经委干部;
1984年06月,雁北行署经委企管科科员;
1991年05月,雁北行署经委、大同市经委企管科副科长;
1996年10月,大同市经委副总经济师、市优化办主任;
2001年01月,大同市经委党组成员、副总经济师、市优化办主任
2001年12月,大同市经委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2004年07月,大同市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2009年01月,大同市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
2016年07月,大同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厅主任、机关党组书记,市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
2017年03月,大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17年5月任大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8年12月,大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