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本栏目写过比较多关于移英港人回流香港的报道,许多小伙伴经常在留言中或者后台表示疑惑,为啥这些移英港人移民英国了,混不下去了还可以随时回流香港呢?其实这个不难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居民的永久性居民身份不会因为其离开香港前往其他地方而自动丧失。
那些持有BNO护照移民英国的港人,只要他们原本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即便他们选择到英国生活,其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依然受到法律保护。这意味着他们在法律层面上,始终拥有返回香港的权利。
而且,香港政府一直秉持着包容和开放的态度,欢迎港人回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回流港人提供就业、创业、住房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例如,设立专门的就业服务中心,为回流港人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推荐服务;推出创业扶持计划,为有创业意愿的回流港人提供资金和场地支持等。这些政策措施让回流港人感受到了家乡的温暖和关怀,增强了他们回流的信心。
但是有一种人就回不了香港了,而且回来就意味着进牢房。那就是港府针对一些潜逃海外的乱港分子施行撤特区护照等措施的人。之前已经有一部分乱港分子享受了这一待遇,近日,港府又对16名潜逃者重拳出击!
4日),香港保安局局长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2024年第6号)第89(1)条及第89(4)条赋予的权力,在宪报刊登公告,指明16名因涉嫌在境外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发出拘捕令的人,并公布针对他们的相关措施。
这16名被指明的潜逃者分别是何良懋(男)、陈丽珍(女)、冯崇义(男)、龚小夏(女)、吴文昕(男)、曾伟藩(男)、钱宝芬(女)、夏海俊(男)、侯中宇(男)、何永友(男)、姜嘉伟(男)、林千淦(男)、吴文君(女)、黄振华(男)、黄修和(男)及张信燕(女)。他们长期在香港境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已于7月25日公布悬红通缉上述16名潜逃者,以及男子袁弓夷、男子霍嘉志、男子蔡明达。这19名潜逃者在境外筹组、成立或参与名为“香港议会”的颠覆组织,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罪行,法院已应警方申请就他们发出拘捕令。此前,保安局局长已于2024年6月和12月先后刊宪指明袁弓夷、霍嘉志及蔡明达为潜逃者,并施行相关措施。
此次针对16名潜逃者施行的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撤销特区护照等”适用于大部分潜逃者,此外“暂时罢免董事职位”措施针对个别潜逃者适用。有关潜逃者涉嫌干犯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及针对他们施行的措施详列于附件。
政府发言人强调,这些通缉犯潜藏在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澳洲、泰国、中国台湾等地,继续公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勾当,通过抹黑诋毁煽动憎恨,因此必须采取强硬措施予以打击。
警方提醒市民,除获得保安局局长批予的特许授权外,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有关潜逃者提供资金等,或处理其资金资产;将不动产租赁或提供给潜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动产;与潜逃者成立合资企业、合伙或类似关系,或投资于该等关系,均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7年。警方将严正执法,呼吁社会大众切勿以身试法。
此外,保安局局长已要求警方整理相关证据,考虑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60条下的权力,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香港运作。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打击乱港分子的道路上坚定前行,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守护香港的繁荣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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