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专项整治的通告

各社会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社会消防技术管理规定》,全面优化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引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筑牢消防安全防线,自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之后持续开展常态化治理。

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及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嫌违规开展消防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全市范围内所有接受消防技术服务的单位场所。

整治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1.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载明“消防技术服务、检测、维保、评估”等内容;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设施、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3.执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以及资格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配备的种类、数量及校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质量管理体系或者评估过程控制体系是否符合要求。

(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核验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

1.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2.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是否发挥应有作用;

3.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4.冒用其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5.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6.是否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7.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实际到现场执业;

8.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机构印章;

9.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或者被依法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的;

10.注册消防工程师有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未经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

11.注册消防工程师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

12.注册消防工程师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执业活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13.注册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的;

14.注册工程师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

15.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的;

16.伪造或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印章的;

17.是否将执业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向行业部门和消防部门报告。

(四)“国家系统”“四川平台”使用情况

1.从业人员信息是否录入“国家系统”“四川平台”,现场执业人员是否与录入人员一致;

2.机构是否在“国家系统”“四川平台”中录入生效;

3.机构是否将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录入“四川平台”备案;

4.机构是否使用“四川平台”开展消防技术服务并按时出具维保报告书。

整治要求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消防设施操作员》等相关法规标准,对本机构从业条件、执业情况、从业人员开展自查,技术服务机构在签订服务合同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消防部门备案;各社会单位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每月收到维保文件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消防部门备案;各相关部门将从即日起开展集中整治,各社会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和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各地群众可通过自贡“随手拍”、12345热线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对第一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消防安全环境。

自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

来源丨防火监督科

编辑丨赵淳岚

校对丨刘 燊

审核丨熊文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