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托百老汇
7月30日,华鑫信托在官网发布一则声明公告,就个别自媒体报道的该公司被申请执行5.91亿元事项作出声明,详细回应了事件经过。
公开信息显示,华鑫信托近日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北京金融法院,执行标的约5.91亿元,此执行源自华鑫信托与杭州汇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某相关合同纠纷。
华鑫信托表示,报道所涉事项系华鑫信托历史开展的单一资金事务管理类项目,因业务合作需要,华鑫信托代表单一委托人接受了交易对手方提供的股票质押担保。在本次执行事项中华鑫信托仅须配合解除交易对方质押的股票,不涉及任何现金给付或其他金钱债务履行义务。
声明称:“鉴于质押股票在质押期间发生送股情况,导致法院文书中载明的应解除质押股票数量与实际质押股票数量存在差异,从而使得华鑫信托无法单方面解除股票质押。华鑫信托已经尽到配合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
华鑫信托还表示,已经充分与交易对手及法院进行了沟通,协调各方尽快协助改革公司完成解质押股票操作。截止目前,已获积极反馈意见,解除质押事项正顺利推进过程中。
该公司还表示,本次事项系华鑫信托作为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代表委托人与交易对手方之间办理的股票质押解除事务性操作,属于正常业务范畴,对华鑫信托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开展无任何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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